“以免你後面再費心在這種毫無意義的事情上,不去專心破案,這塊我可以直接說,”陸教授自己錘了自己,他拿出了一封放在車上的信,“車庫裡一共停了四輛車,我、枕醫生、金律師以及死者的,如果你們有誰搜了車庫,應該能找到我被人匿名舉報給學校的信。”
這個别墅是有個地下車庫的,車位還挺多,卻隻停了四輛車。
喬籃球表示,他都已經這麼窮了,出行自然是基本靠走,共享單車和公交是最後的底線。
趙二代則是自己不會開車,據他所說,他出行都有司機,也就沒有學本。
陸教授又道:“當然,這個舉報信肯定是被攔截了下來的,沒有真的上交給學校。别問我為什麼要随身攜帶這個,我哪裡知道為什麼呢。”為了讓玩家搜到證據,這遊戲也是很努力了。
喬籃球卻脫口而出:“不是為了和死者對峙,問死者是不是他舉報的嗎?”
喬籃球看上去一直在到處閑晃,沒有找到什麼證據的樣子,但他反而搜到了匿名信,本來是想一會兒分享出來的,沒想到陸教授這麼狼滅,直接自爆。
“哦,你要這麼理解也行。”陸教授對于這一塊有些漫不經心,“總之,這就是我被死者拿捏住的證據,也是我想殺了他的動機。但這對破案有什麼幫助呢?我們每個人都有作案動機,沒有的話,就不會坐在這裡。重點從來都不應該是為什麼,而是到底是誰做的,怎麼做的。”
金律師再一次被陰陽了個徹底。
恰在此時,DM公布了死者的一部分屍檢報告,傷口還有待檢查,緻死傷無法判定,目前已知的是,死者死于昨夜淩晨2點到4點,死者的身體不僅有刀傷,還有兩種不同的毒素,以及一種助眠藥劑的成分。
陸教授點了點他鋪在桌面上的諸多照片裡的其中之一:“我在二樓影音室的垃圾桶裡,找到了一種名為A類毒的藥劑。”
以免有玩家從劇本殺中得到靈感,真的去進行什麼犯罪行為,劇本裡的犯罪藥劑一律是用ABCD來代稱的。這也算得上是在犯罪類題材創作中常見的共識了,很多作品裡的犯罪手法都隻是看上去能夠成功,實則實施起來漏洞百出,意外不斷。
“A類毒是管制藥物,特性是粉末狀,可溶于水,無色無味,毒發時效需要4至6小時。”陸教授念了一下藥瓶背後的标注。
想要判斷這個毒藥有可能屬于誰,就要從兩方面入手,一,在場的誰,有可能知道這種毒-藥;二,在場的誰,最有可能有渠道拿到這種管制藥物。
枕醫生!
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個名字。
這點枕流也承認,他這個角色的醫生背景,為他在藥物方面提供了很多便利,隻是:“這是毒-藥,醫院為什麼要進毒-藥?”
就,也挺有道理的。
說助眠藥劑是枕醫生的,那還有一些道理,或者這個藥物既能救人又能傷人,也能說的通。但要是純粹的毒-藥,醫院要它幹嘛?哪怕是出于做研究的目的,那也應該是實驗室的事。
陸教授的目的,也很顯然不在于錘死自己“暗戀”的人,他繼續道:“我在新聞上,搜到了這麼一條有趣的消息——我市傑出青年金律師,再次打赢了一起上市老闆毒殺案。”小說裡的商戰高端大氣上檔次,真實的商戰……直接給讨人厭的老闆下毒。
“好巧不巧,這位老闆的死因正是A類毒。”罪犯并沒能把藥全部用完,畢竟是粉末狀的藥物,倒太多,那就不是溶于水,而是變成糊粥了。
作為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金律師深入險境,想方設法在罪犯租用的倉庫裡,找到了還沒有來得及銷毀的A類毒。這些A類毒,理論上來說,已經變成了警方證據室裡留存的資料。但金律師在找到這些毒時,是一個人,他完全可以在計量上做些手腳,然後再交給警方。
金律師找了陸教授的一個證據,陸教授就也還了他一個。
“我們假設死者死在2點,那麼下毒的時間最晚就是10點,最早則是8點。假設死者死在4點的話,下毒時間最晚就是12點,最早則依舊是10點。8點,有人到了别墅;10點,有人正在和死者推杯換盞;12點,我們已經散場,有人卻單獨有了和死者接觸的時間。”
金律師:“……”還‘有人’?你直接報我身份證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