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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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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還黑着,上朝的人就陸陸續續往皇城的方向趕,雖則正真要參加朝會的人不算多,不過其餘人也要應卯,有些前一日沒幹完活計的也要趕在一部主官結束朝會之前再做點努力。

李汝義像往常一樣抵達皇城門口,正下車呢,就撲過來一個人,差點被他的小厮給一腳踢飛。

“李相大人!民女有疑,還請大人解惑!”鄭大雪嗓門十分大,這一吼,正朝着皇城裡走的人都停下來看她。

李汝義也不管她的來意,甚至不問她是誰,上前兩步就問她:“有何疑惑?你且說來。”

鄭大雪跪在地上,一雙眼睛亮得吓人,“敢問大人,世間兒女是不是皆可以被父母随意買賣?”

李汝義道:“刑律有雲:良民不可買賣,犯者,買賣雙方同罪。”

鄭大雪又問:“請問李大人,大人所言之中的買賣二字作何解?”

所謂買賣,即一方出錢,另一方出物,雙方交換即為買賣。

可這‘買賣’二字放在兒女之上界限又有所模糊,自來婚嫁皆有聘禮嫁妝,其中也少不了金銀财物,如此也可以算作是買賣嗎?

而人并非物,并不能簡單的用買賣二字概括。

李汝義看鄭大雪的年紀,知道她定是為了嫁娶之事而來。

朝廷律法雖禁止買賣兒女,但是不能禁止聘禮和嫁妝,這便使人有了可乘之機,借嫁娶之名,行買賣之實,這樣事情屢見不鮮,隻不過是民不舉官不究罷了。

因為幾乎所有會被賣掉的都是女子,而大部分的女子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被賣掉的,又何來告官的意識。

現今鄭大雪問到李汝義頭上來,他便不能不答,“錢物兩易,是為買賣。”

鄭大雪又道:“人也算作是‘物’的一種嗎?”

“當然不是。”李汝義道,這便是這條律法最大的漏洞之處,隻需說一句人并非‘物’,便不算買賣之事。

“我既不是‘物’,卻被父母以一百兩銀子的價錢賣與他人做妾,敢問李大人,民女是否隻得認命一條路可以走?”鄭大雪道。

李汝義尚未回答,一旁的官員出聲道:“嫁娶之聘禮,不算買賣。”

鄭大雪嘲諷道:“他是天仙下凡不成,竟也值得我棄了良民的身份,跑去做一個可以被随意買賣的妾室。”

這種事情見仁見智,真到了活不下去的時候,做妾也是一條生路。

“我家姐姐十四歲就被家裡嫁給了有個十一歲兒子的鳏夫,全因我那四叔讀書要花錢,那五十兩銀子,究竟算是聘禮還是買資?”鄭大雪說起這件事,還是難過,誰都知道姐姐是被賣給那鳏夫的,但是因有一個嫁娶之名,薄薄一層遮羞布蓋在這樁難堪的買賣上頭,竟也吹吹打打的成了。

衆官員倒想說是聘禮,卻又覺得實在說不出口。

糊弄愚民,也不是這麼糊弄的,更何況還是個察覺到這件事背後陰險的百姓。

旁邊的官員勸李汝義:“朝會即将開始,不若叫她等着,等大人結束了朝會,再來為她解惑不遲。”

這便是在個李汝義找台階下,他既開口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後面的問題便不可不答,但此事若糾纏下去,不知要說到幾時,朝會可不等人。

二則也可借此時間打發了人,免得還要再來應對。

李汝義擡了下手阻止他,又問鄭大雪:“還有呢?”

鄭大雪眼裡出現了片刻地不可置信,她沒有想到這位大人真的願意聽她說這些。

她又道:“我十二歲的時候,又被爹娘以一百兩的價錢賣給了鎮上的一個富戶,若非堂妹拼死相護,且那位縣令大人又不曾糊弄了事,才使得民女免去為妾之禍。”

那個多嘴的官員又開口:“若家中實在艱難,與人為妾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選擇。”

“想來這位大人是極願意給人做妾的。”鄭大雪反唇相譏,周圍響起些低低的笑聲,連肅着臉的李汝義臉上都輕快不少。

那官員臉色難看,當即就要叱罵,鄭大雪卻不給他開口的機會,立時又道:“隻是民女家中尚不到要餓死的地步,那時家裡要賣我,全因家裡大堂兄也在讀書,卻長久地考不上秀才,甚至考不上縣學,才想要花錢買一個縣學的名額,于是就要賣了我。”

“誰都知道讀書好,以後能做大官。”鄭大雪道,“可是大人,為什麼他們兒郎讀書就要賣掉我們女兒呢?”

“我不懂,最開始的時候甚至不知道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因為在我們那個村子裡、鎮子上,家家戶戶都這麼做,雖然他們賣了一個又一個的女兒,卻沒有一個兒子讀書讀成大官。”鄭大雪問這些身披官服的大人們:“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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