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婉相信,于東吳之地,陸伯言之名,終将如日中天,輝映寰宇。
“炊事已畢,飯食已熟矣!”
此番宴飲,恐非珍馐美馔,豆飯之約,或已成定局。
稻谷之價,高昂難及,步、衛二子雖心懷敬意,但财力所限,難以奢靡。
步骘、衛旌二人招待曹丕、陸議和郭婉一行人的飧食,果然就是郭婉猜測的豆飯。
豆香四溢,炊煙袅袅,不久,豆飯已成。
宴設一院,一人一案,分列而坐,雖然簡陋,卻别有一番風味。
步骘舉著而言曰:“吾等雖無山珍海味以獻貴賓,此豆飯野菽,望諸君勿嫌。”
曹丕趕緊搖頭,含笑回應:“豆飯雖簡,情意卻重,吾等豈敢輕之?”
郭婉細觀桌上之物,豆飯粒粒分明,野菜羹綠意盎然,更有魚糜一盤,雖不繁複,卻也清新可口,遂贊曰:“此等佳肴,勝似珍馐,可見主人之誠。”
陸議亦點頭稱是。
平日裡,步骘、衛旌二人躬耕于會稽山野,種瓜種豆,自給自足。
偶有佳客至,便以此豆飯相待,配以山間野菽所熬之羹,清新可口。
更兼步骘閑暇之餘,常于溪邊垂釣,所得鮮魚,細細剁為魚糜,蒸之而食,既添葷腥,又不失清雅,實乃待客之上選。
如今雖暫住吳縣,也保留了此般習慣。
步骘笑謂衆人曰:“此魚糜,乃吾閑時垂釣所得,初時不過娛情,未料今日竟能成宴中一景。貴人雖非案中魚糜,但今日已然入骘彀中,真乃趣事也。”
曹丕哈哈大笑:“若天命在丕,丕當為武王伐纣,今雖聚此,卻難成子山所願之文王矣。”
衆皆舉簋相應,笑語連連,豆飯之香、野菜之鮮、魚糜之嫩,交織于席間,更添幾分雅趣。
雖無酒肉之盛,唯粗糙豆飯而已,然在座諸君,皆心滿意足。
因曹丕向步骘、衛旌發出赴許都之邀,二人遂無需急于往孫權府上求官,隻待日後随曹丕歸許都即可。
故曹丕徑直邀二人共返其館舍居住。
“丕此番出使吳郡,讨虜明府已将丕安頓于館舍之中。此舍空間充裕,足可容子山、子旗二人安歇,無須再屈居于此狹隘且略顯雜亂之寺中。”
步骘、衛旌聞言,自是欣然應允。
飧食既畢,暮色迅即籠罩四周,轉瞬已是黃昏時分。
夜幕低垂,普濟禅寺那位名為三藏的秃僧,才緩緩動身,步履蹒跚地朝着讨虜将軍府的方向行去。
在将軍府的後門之處,早有專人嚴陣以待,靜靜地守候着接應的時機。
當三藏法師的身影映入眼簾,守門之人立即警覺地環顧四周,在确定并無他人注意之後,連忙低聲呼喚,将三藏法師悄然引入府中。
此等行徑,鬼祟異常,觀之便知其中必有蹊跷。
但大漢常行宵禁,天色昏暗之後,街巷之上鮮有行人。
因而基本上無人會注意到。
郭婉對于大漢違反宵禁之罰,尚不甚明了。
她僅知大唐之制,“京城金吾昏曉傳呼,以戒行者”。
她隻記得,在大唐有一條規定,“京城的金、吳昏倒并高呼警告行人”。
指在黃昏與拂曉時分,金吾衛會在京城中巡邏呼喊,以此警示行人遵守規定。
彼時,商賈之務皆行于白日,至夜,百姓則閉戶而息。
唐之宮禁令有雲,每宵,衙署之“日晷”既盡,“閉門鼓”響六百擂;
而晨昏之交,五更三點之後,則擊“開門鼓”四百響。
凡宵禁之時,無故遊弋于街衢者,皆視為“犯夜”,處以鞭笞二十之刑。
當然,若有公務之急,如傳遞官府文書,或私事所迫,如購辦婚喪疾病之需,得巡邏金吾之許,亦可通行于街市,隻是不得越城而出。
至于三藏法師如今夜行于坊間,自是蒙受特别的關照了。
或許是因為太夫人喜愛,每次三藏法師去會見吳太夫人之時,皆身着一身僧門衣物,身披袈裟,手持錫杖,步履輕盈,穿越曲折廊道,輕車熟路地跟随府婢引領,趨行步入府中,悄然至吳太夫人居所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