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簡疏文回到了他的母校,方合大學。
方合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為即将畢業的畢業生們舉辦了一場法律常識科普課堂,邀請從方合大學畢業的簡疏文回學校講座。
“張三畢業時找工作,遇到一家公司,公司允諾了非常豐厚的薪資,但以需要崗前培訓為由,要求張三支付培訓費,請問,張三應該去這家公司嗎?”講座上,簡疏文問各位同學。
一名同學舉手回答:“不能去,公司要求支付培訓費是不合法的。”
簡疏文點頭道:“這位同學說的對。不僅不合法,還很有可能是騙子,騙到培訓費後就卷鋪蓋跑路。不過我相信,以我們學校學生的聰明才智,不會上這種當。”
簡疏文提問:“咱們還是張三哈。張三放棄了這家公司,繼續找下一家,他又遇到了一家看起來挺不錯的公司,但這家公司卻跟他說,不簽勞動合同,簽勞務合同,并對他說都是一樣的。大家知道,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别嗎?”
沒有人舉手,簡疏文便接着往下說:“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勞務合同不受《勞動法》保護;簽勞動合同的雙方有從屬關系,但簽勞務合同沒有從屬關系,張三不是那家公司的員工,跟他們隻能算一個合作關系;勞動合同出了糾紛可以走勞動仲裁,勞務合同出了糾紛要麼協商,要麼起訴。同學們想簽哪一個呀?”
一名男生說:“應屆生還是簽勞動合同吧,受《勞動法》保護,有保障。”
另一名男生大大咧咧道:“都不想簽,我想自己當老闆。”
簡疏文笑道:“這位同學說得很好,誰不想自己當老闆?讨伐資本,理解資本,成為資本嘛。”
衆人哄笑。
簡疏文繼續提問:“張三尋尋覓覓,終于進入某家公司工作。簽合同時說好試用期三個月,但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張三的直屬上司李四找到張三,說他試用期表現不夠理想,要求再延長三個月試用期。可延長了三個月之後,公司還是說張三試用期不合格,跟他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前排一名女生笑道:“這張三的找工作之路真夠坎坷的。”
“所以還是自己當老闆好。”旁邊另一名女生說。
簡疏文笑着說:“那一定要做一個好老闆哦。”
衆人再次哄笑。
大家笑完之後,簡疏文解答剛才的問題:“答案是,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公司與張三約定的第二次試用期是無效的,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應當視作張三第一次試用期期滿後的正式工作。”
講座結束,簡疏文收拾東西,有個戴黑框眼鏡的男生怯生生地走上來。
簡疏文注意到了他。
“你好同學,你是畢業生嗎?有什麼問題要問我呢?”簡疏文問。
男生搖搖頭,說:“我不是畢業生,我今年大三,我是慕名而來的。”
“慕名?”
“簡律,您不是在網上做過自媒體法律科普嘛,您現在在網絡上很有名!”
“那些個科普小視頻是我做着玩的。”簡疏文笑道,“最近忙,都沒空做了。”
“簡律的事務所很忙?那就是缺人手?”男生突然給簡疏文來了個90度大鞠躬,并給簡疏文遞上一張紙,是男生的簡曆,簡曆上寫了男生的專業、績點和他在校内參加過的一些活動。
男生叫江笙,法律專業,簡疏文的直系學弟。
“簡律,如果您缺人手的話,我可以去您的事務所當實習生嗎?”江笙誠懇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