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拿出那份《服務協議》,在庭上逐條解析:
“甲方北陸工廠,乙方就是各位原告。協議寫道,甲乙雙方自願達成服務合作關系,在服務期限内,乙方服務内容為:技工。提供合作期間乙方自擔風險,受到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概與甲方無關。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不對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不适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辯護律師念完之後,擲地有聲地說:“現在的社會,除了建立勞動關系外,還有很多種合作形式,這都是被允許的。之所以簽《服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是因為電子代工這一行業流動性非常高,工人們今天在這家幹,明天或許就去那家了,甚至同一時間身兼多職的都有,《服務協議》要比《勞動合同》靈活得多,簽訂和解除的流程沒有《勞動合同》那麼麻煩,既方便工廠,也方便工人。況且,工廠跟工人是經過平等協商後才簽的協議,沒有誰逼着誰在上面簽字摁手印,都是工人們自願的。這份《服務協議》在知情平等的情況下簽署,理應生效。工廠與工人的關系,應當與協議上寫的一樣,不屬于勞動關系,不适用《勞動法》。”
輪到簡疏文了,簡疏文問其中一位工人:“北陸工廠說,他們跟你們簽訂這份《服務協議》,是在知情平等的情況下簽署,平不平等我先不談,就說知情這一項,我想問一下,他們跟你們簽署這份協議的時候,有沒有跟你們說清楚《服務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别?”
工人1搖了搖頭,說:“沒有。”
簡疏文又指着《服務協議》上面的條款問:“協議上的這句話: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不對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不适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他們有沒有跟你們解釋過,協議上有這句話代表了什麼?會有什麼後果?”
工人1又搖了搖頭,說:“也沒有。當時他們甩了張紙給我們,叫我們快點簽字,簽完就收走了,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我們解釋過上面寫的内容。”
工人2補充道:“我們這裡大多數人學曆低,不清楚《服務協議》、《勞動合同》的區别,也看不懂合同條款。”
簡疏文對紀潛說道:“審判員,北陸工廠是在利用我的當事人看不懂條款。”
辯護律師笑了,說:“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一切負責,原告看不懂條款,那是原告的問題,原告應該對自己知識文化的缺乏負責任,而不是找别人替他們的無知負責任。”
對方高高在上的樣子激怒了簡疏文,這就好像是一種“厭蠢症”,以一種傲慢和尖刻的态度去攻擊别人的無知,以彰顯自己的優越感。
簡疏文沉聲道:“辯護律師态度傲慢,應當向我當事人道歉。辯護律師,不要忘了,你的手機、電腦等一切電子産品,如果沒有我當事人的辛苦勞作,你根本就用不上。享受着别人的勞動成果,卻反過來嘲諷别人無知,這叫放下碗罵娘。”
北陸工廠是做電子代工的,專門生産電子元件,沒有工廠的工人生産電子元件,就沒有手機、電腦等電子産品。
這時紀潛法槌一落,及時維持法庭秩序。
紀潛嚴肅道:“雙方律師,不要偏離話題。被告律師,法庭上應當尊重莊嚴氛圍,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嘲笑、侮辱。”
法庭上,簡疏文正在進行激烈的抗辯,另一邊,陳非來到了博海公園,來蹲陶可傑。
陳非知道陶可傑今天一早會來博海公園,來偷拍他前妻的約會對象。
事情是這樣的,那天從陶可傑家中離開後,陳非在一個叫法幫幫的小程序上注冊了一個叫“李容”的律師賬号,法幫幫注冊律師賬号時需要提供律師執業證的照片,陳非就僞造了一張上傳上去,他打聽過,知道法幫幫的審核很松,所以才選擇這個小程序。果不其然,陳非僞造的律師證通過了審核。
注冊賬号成功後,陳非做了一沓“李容”律師的名片,天天往陶可傑家門口塞,通過名片引導陶可傑進入法幫幫小程序找“李容”律師咨詢。很快,陶可傑就中套了,陶可傑通過法幫幫小程序找到“李容”咨詢撫養權争奪的問題。陶可傑不知道,“李容”就是陳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