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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卸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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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疏文還有證據。

簡疏文拿出一份違法記錄,說:“這上面是許平庚過去在學校等公共場合毆打他人的違法記錄,這樣的違法記錄可不是一條兩條,這裡密密麻麻全都是。許平庚是派出所的常客。”

簡疏文看向審判席,說:“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許平庚是個慣犯,他在公共場合實施暴力行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施暴的對象有老人也有女性,行為極其惡劣。希望審判長和各位審判員參考這份違法記錄,來判斷案發當時許平庚的行為。”

在法律領域,被告人的前科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如果許平庚之前一直都是個暴力慣犯,那麼這一次,人們就更傾向于相信許平庚才是暴力行為的主導者。

審判席上的審判員們看着許平庚的前科記錄個個皺起了眉。

之後,被告證人鄭諾薇出庭作證。

審判長紀潛盤問證人,鄭諾薇言辭清晰,有條有理,鎮定自若。

原告律師衛知禮盤問證人,鄭諾薇對答如流,回答嚴謹,沒有出現任何漏洞。

接着,合議庭商議案情。

内地的司法體系與英美法系不同,沒有陪審團,但當案子影響較大時會引入合議庭,合議庭由多位法官,也就是審判員組成。

法庭之外的小會議室裡,幾個法官聚在一起讨論。

“那位原告證人的證詞,我不建議采納。”紀潛搖着頭說,她首先否定掉了陳非的證詞。

“我也認為原告證人的證詞有問題,應該排除。”另一名姓王的法官說,“我看了許平庚的違法記錄,簡直就是劣迹斑斑啊,他就是個暴力狂。從韋亦民的傷情鑒定報告來看,是韋亦民被許平庚打了,而原告證人卻說韋亦民單方面毆打許平庚,證詞顯然是有漏洞的。”

“但是原告律師說的也有道理。”一位姓趙的法官道,“現場沒有精.液遺留,那個女孩身上也鑒定不出性侵痕迹,不能證明許平庚想強.奸那個女孩,也不能證明韋亦民是為了阻止強.奸才跟許平庚動手的。”

“那個女孩自己的證詞難道就沒有參考價值嗎?”紀潛反駁,“是,是鑒定不出來性侵,因為這個行為被及時阻止掉了嘛,當然鑒定不出來。但正如被告律師在庭上所說的,不能因為男方生.殖.器沒進去,就否認女方當時面臨的暴力,也不能因此否認阻止這場暴力的人是在見義勇為。韋亦民見義勇為,造成施暴者受傷,這就是正當防衛。按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阻止強.奸這種嚴重暴力行為所采取的正當防衛,即使導緻施暴者受傷或死亡,也不算防衛過當,韋亦民無罪。”

趙法官說:“就算韋亦民的見義勇為成立,但是有個地方需要注意,許平庚和韋亦民扭打在一起、韋亦民用凳子砸許平庚頭部這一系列事情都是在韋亦民救下鄭諾薇之後發生的,這一點兩位證人的證詞是一緻的。也就是說救完人後韋亦民還在跟許平庚打,這算是事後防衛了吧?”

向來知性溫柔的紀潛此時顯得很強勢,她說:“施暴者還在那裡,韋亦民不接着跟他打,那怎麼着呢?傻站着讓他打嗎?”

“韋亦民下手太狠,許平庚傷得太嚴重了,植物人啊,我覺得可以平衡一下,考慮防衛過當。”

“不應該對韋亦民那麼苛刻,他為了救人跟一個暴力狂搏鬥,當時那種情況下,下手的力度應該控制在多大、什麼時候應該收手,韋亦民不是精妙的機器,哪裡算得了那麼精準?韋亦民也不想把許平庚打成植物人,但是意外發生了,他把控不了。”

“一個人在跟歹徒搏鬥的時候,是沒辦法做到時時刻刻在腦子裡計算出手力度應該多大才合适的。”

……

讨論結束後,法官們回到法庭。

紀潛當庭宣布判決結果:韋亦民見義勇為,砸傷許平庚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存在事後防衛、防衛過當等情況,韋亦民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原告敗訴。

宣讀判決書的最後,紀潛念道:“《刑法》第二十條是為了鼓勵大家跟不法侵害作鬥争,也是為了保護跟不法侵害作鬥争的公民,而不是為了給鬥争者加上重重枷鎖。”

庭審結束後,還沒等萬仁峰找陳非,陳非就先找上了萬仁峰。

萬仁峰狠狠地揪住陳非的衣領,質問陳非:“你故意的是不是?在法庭上支支吾吾,誰叫你這麼當證人的?你跟簡疏文串通好了,故意讓我輸!”

陳非居然朝萬仁峰笑了一下。

萬仁峰一拳打了過去,“你還笑!”

萬仁峰指着陳非的鼻子說:“你是不是忘了你有把柄在我手上?我馬上去公安局舉報你,同時還要舉報簡疏文、舉報疏文律師事務所!”

陳非瘋了似的“哧哧”笑道:“拿别人最重要的人威脅别人,這招萬會長會使,我就不會學嗎?”

“你什麼意思?”

“簡疏文對我很重要,那對萬會長很重要的人又是誰呢?您弟弟?這是一個;躺在醫院裡的許平庚也是一個;還有一個,是許平煙吧?您把她從小養到大,早将她看成親生女兒了吧?”

萬仁峰掐住了陳非的脖子。

萬仁峰身高很高,肩膀很寬,手臂肌肉壯實,他居高臨下地望着陳非,給陳非的壓迫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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