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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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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被人起訴了,罪名是敲詐勒索。”客戶叫樓武,是上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一名警員。

簡疏文一邊看手裡的資料一邊說:“你的這位同事叫林子川?上城區公安分局的林警官?”

樓武點了點頭,“你應該認識他。”

“我的确認識他。”

“那你應該清楚他不是這種人。”

簡疏文沒有着急回答,而是繼續看手裡的資料,突然,他看到這起敲詐勒索案的原告叫陳非。

“陳非?”簡疏文驚訝出聲。簡疏文心裡的第一反應是:哪個陳非?不會是同名同姓吧?”

簡疏文繼續看資料,他看到了這個陳非的現工作單位和職位:金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法務。

工作單位和職位都對得上,這個陳非就是簡疏文認識的那個陳非。

簡疏文微微瞪大了雙眼。

“陳非起訴子川,說子川威脅他如果不拿錢賄賂,就把他列為殺人案的嫌疑人,還說子川在他家打了他。子川是什麼樣的人我清楚,他不可能這麼做。”樓武急道。

“樓警官你先别激動。”簡疏文說,“我需要更加仔細地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陳非說林警官向他收受賄賂,如果不給,就要把他列為殺人案的嫌疑人。我能問一下是哪起殺人案嗎?林警官在見過陳非後,是否真的把他列為了嫌疑人?”

樓武回答:“是錢弘被殺的案子。子川那次去陳非家走訪,從陳非家回來後,确實把陳非列為了重點嫌疑人。”

錢弘被殺案?簡疏文想起之前大家都以為錢弘隻是失蹤而不是被殺的時候,林子川就堅定地認為錢弘死了,而且沒少來事務所找陳非詢問線索。

“陳非有什麼證據嗎?”告人是不能亂告的,簡疏文問樓武陳非手裡有什麼證據。

“他有一段錄音。”樓武道。

簡疏文繼續問:“現在你們局裡是怎麼處理的?林警官被起訴,是經局裡調查後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起訴呢,還是陳非個人提起刑事自訴呢?”

敲詐勒索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作為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遇到敲詐勒索,被害人應該先去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再由檢察院向法院起訴。但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樓武說:“他先舉報,我們局裡也調查了,但我們局裡調查後認為子川不構成敲詐,不予立案,他就自己去法院把子川告了。”

程序是合理的。

“所以是自訴案件?”

“嗯。”

“那林警官呢?怎麼隻有你過來,他作為當事人卻沒來?”簡疏文奇道。

“雖然我們公安調查後不認為子川存在敲詐行為,但陳非起訴到了法院,法院那邊覺得這個事情涉嫌犯罪和嚴重違紀,所以暫停了子川的職務,還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也不知道法院怎麼想的。所以我才會代替子川來找律師。”

簡疏文接下了這個案子,做林子川的代理律師。

接下案子後簡疏文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聽陳非提供給法院的錄音證據。

樓武還在,簡疏文聽錄音之前先問了樓武一句:“這個錄音是通過什麼方式錄下的?是否是合法證據?如果是非法竊聽得來的錄音,因為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法官不會采納的。”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前提是來源必須合法,用非法手段得來的錄音可能會被判為無效證據。

“他說他是在自己家裡錄的音,沒有把設備放到别人家去,沒有侵犯别人的隐私,是合法錄音。”

“錄音的工具是什麼?”

“一支錄音筆。”

簡疏文點點頭,心想在自己家錄的音,如果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侵犯和傳播他人的隐私,那麼錄音可以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簡疏文靜靜地聽錄音中兩人的對話,他聽到林子川對陳非說:“其實我們都知道了,就想着給嫌疑人一個機會,如果他能坦白,能減不少刑。”

簡疏文問樓武:“什麼叫都知道了?林警官是在暗示陳非嗎?有證據證明陳非是殺害錢弘的兇手了?”

“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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