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人民法院,陳非訴林子川敲詐勒索案開庭審理。林子川的律師是簡疏文,陳非沒有請律師。
林子川判斷陳非堅持上訴是另有目的,陳非也許會借着這次庭審再次行動,但被告席困住了林子川,所以林子川隻能委托同事樓武偷偷盯着陳非。
樓武坐在旁聽席上,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陳非;旁聽席還有另一個人也在盯着陳非,那就是萬仁峰派來的那個保镖。
陳非是原告,要上原告席,按照法庭的紀律,保镖不可能跟着一起上去,保镖隻能坐在旁聽席旁聽。
這樣一來,林子川被困在了被告席,保镖被困在了旁聽席,一直盯着陳非的兩個人就這樣被困住了。
庭審過程中,簡疏文以為陳非好不容易抓住了一個能像律師一樣辯護的機會,一定會據理力争,認真地打,沒想到簡疏文想錯了,陳非全程拖拖拉拉拖延時間,而且目光遊移,不像個想好好打官司的樣子。
簡疏文心想:過去隻要提到庭審,陳非都一臉認真,把庭審看得非常神聖,可現在他竟然在庭上心不在焉,他好像變了。
“原告。”簡疏文說道,“你也是學法律的,你應該很清楚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标準,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為。你提供的錄音證據我聽了,錄音中我當事人沒有任何索要财物的言辭,不構成敲詐勒索。剛才你說我當事人暗示你交賄賂,這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或許在當時的情境下你因為害怕或者其他的什麼原因産生了過多的心理活動,誤會了我當事人的意圖,但心理活動隻是心理活動,不是客觀事實。現在的客觀事實是我當事人沒有對你進行敲詐勒索。”
陳非沒有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他被簡疏文的一番話壓了一頭,但卻并不着急,站在原告席上像隻樹懶一樣慢悠悠地“哦”了一聲,然後又思考了好一會才說話。
陳非說:“那被告對我實施恐吓,甚至用玻璃瓶砸我,挑釁滋事罪總算的吧。”
毆打、恐吓、辱罵、追逐、鬧事,都可能構成挑釁滋事罪。
“我沒有用玻璃瓶砸你。”林子川強調,“錄音裡面那些噼裡啪啦的砸玻璃的聲音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不是我用玻璃瓶砸你。”
“是嗎?”陳非恍恍惚惚,像做夢一樣喃喃:“難道我記錯了?一定是那天被吓壞了……”
他的狀态讓所有人皺眉。
簡疏文提醒:“原告,你在法庭上态度散漫,可能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審判員也提醒:“原告,法庭不是你用來玩耍的。”
陳非忽然一擡頭,對審判員說:“我想退庭。”
審判員氣道:“庭審是很嚴肅的事情,庭審過程中未經許可不得退庭。”
他在幹什麼?他怎麼會這樣對待庭審?簡疏文心想。
林子川則向旁聽席上的樓武使了個眼色,提醒他盯緊陳非。
“那我撤訴。”陳非又說。
所有人都愣了。
“你要是撤訴,那官司就算是對方赢了。”審判員說。
“哦。”陳非依然漫不經心。
看到陳非這種态度,審判員非常生氣,審判員嚴厲地說:“原告,你這不僅是擾亂法庭秩序,你這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簡疏文忍不住開口:“陳非你……”
簡疏文想說“陳非你怎麼能不尊重庭審”,但話到嘴邊又咽了下去,沒說出口。
審判員怒了,指着陳非說:“原告一會留下!”
由于原告态度散漫,這場庭審以一種非常荒誕的方式結束,林子川被判無罪,庭審結束後陳非被好幾個法院工作人員帶去了另一個房間。
陳非被帶去的地方是法院的非公開辦公區域,也就是說除了法院工作人員别人進不去,包括萬仁峰派來的保镖和林子川。
陳非甩開了他們。
保镖站在樓道口等陳非。上午11:30,陳非被法院工作人員帶走,經過30分鐘的批評教育後,陳非被允許離開,但陳非沒有原路返回,因為他一旦原路返回,就會在樓道口遇到在那等着他的保镖,說不定林子川和樓武也會在,于是陳非轉身走入另一個樓道,這個樓道通往後門。
雖然這裡是不對外開放的辦公區域,但陳非熟悉這裡,他知道哪個樓道通往哪裡,還知道哪裡有個後門。上城區人民法院跟方合大學法律系長期合作,陳非大二時法律系教授就帶學生們來這裡上過實訓課,由于有教授帶隊,平時不對外開放的辦公區域向學生們敞開了大門。
陳非從後門走了,保镖還傻傻地在原地等待。
林子川和樓武匆匆找到了保镖,問:“陳非呢?”
“還在裡面,應該快出來了吧。”保镖說。
“不對勁,你給他打電話。”
保镖打電話,陳非不接,但很快陳非給保镖發來了一條短信:我想去看我爸爸,你自己先回去吧。
“陳非跑了。”林子川道。
“他說他去看他爸爸。”保镖也開始急了,萬仁峰讓他看着陳非,他要是跟丢了,萬仁峰會罵死他。
保镖說:“他爸爸去世了,葬在青樂山墓園,他去青樂山墓園了!”
于是,保镖、林子川、樓武三人趕緊下樓,去停車場開車,在停車場正好遇上簡疏文,簡疏文非要和他們一起,于是四人上了一輛車。
青樂山墓園位置較偏,四人開了一個小時的車才到達青樂山墓園,可墓園裡沒有找到陳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