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疏文看着周祁遇,笑眯眯地問他:“周律師,如果一個房間裡隻有你抽煙,有一天别人走進房間聞到煙味,認為是你抽煙的概率最大,有什麼問題嗎?”
簡疏文不急不緩地列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前科,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簡疏文盤問被告:“被告,你曾因虐待女兒受到法律的懲罰,受罰後是真的忏悔了嗎?”
顧辛昂起下巴,不屑道:“當然。”
“向你女兒忏悔了嗎?”
“當然。”
“被告,你是不是一個不誠實的人?回答我是或不是。”
“不是。”
“哦。你剛才說自己向女兒忏悔了,這不對吧?你前妻和你女兒都告訴我,這麼多年你從未親口跟女兒說過一句對不起,這怎麼能叫忏悔?被告,你為什麼要在法庭上撒謊?”
顧辛剛想說什麼,簡疏文立即搶先說道:“被告,你是個不誠實的人。”接着,簡疏文面向審判席,振振有詞地說:“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被告在法庭上有虛假陳述的行為,我懇請各位謹慎考慮被告的證詞。”
接着,郁警官作為證人再次出庭。
郁警官再次陳述警方的調查結果,他說,顧辛一直都是警方的重點嫌疑人,并再次提及兩個關鍵證據——顧辛的指紋和頭發。
周祁遇說:“上一次我就說得很清楚,關孜孜身上有我當事人的指紋和頭發,隻能證明我當事人接觸過關孜孜,不能證明我當事人有殺人行為。原告方的證據根本就不充足。”
簡疏文繼續盤問被告:“被告,你的律師說你接觸過關孜孜,是不是?”
顧辛說:“是,但我沒殺她。”
“那請你詳細描述一下你接觸關孜孜的全過程,包括起因、經過、結尾。”
“都過去二十幾年了,我哪記得清?”
“是記不清還是來不及編啊?”
周祁遇反駁:“反對原告律師攻擊我當事人。”
審判長紀潛看向顧辛,說道:“被告,請你盡量回憶。”
顧辛開口道:“我記得那時我在公園散步,看到那個小女孩一個人在路邊,旁邊沒有大人,她看着路邊賣糖葫蘆的小販流口水,我猜她是想吃糖葫蘆,但是沒有錢,于是我善心大發,買了一串糖葫蘆給她吃,買完之後我就走了,後面發生了什麼,她被誰帶走了,我什麼都不知道。”
簡疏文問:“被告,你看到關孜孜的時候,她身上有沒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