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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三十三章 失蹤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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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宋河與韓陽帶回衙門後,連夜對他們做出了訊問,這當中兩人說的與之前在櫻花樓說的基本一緻,據他們所說劉文林等四人失蹤前最後出現的地方是櫻花樓,李成馬上帶人去盤查了一番,一個時辰後,帶回來的消息證明宋河說的不假。

那天晚上,劉文林他們的确與黃世忠之間發生了争執,這個争執的過程裡,宋河與韓陽确實是去了茅房,兩人都喝高了,在茅房方便完之後,就地在茅房外頭睡了一覺,等他們醒來,再回到前廳,賞花會已經結束,劉文林等人不見蹤影。

這一點,櫻花樓前廳後院的夥計都可以作證。

那麼現在,所有的破案線索都指向了黃世忠。

到底是不是這個當地一霸在一怒之下把劉文林等人帶走了?

這一點櫻花樓的人都說沒看到。

此時已經是淩晨,蘇錦書等人一夜未眠。

但案情急迫,張彪與李成馬不停蹄帶人直往黃世忠的住處,同福胡同三十二号。

對于黃世忠其人,李成是知道的。

他也是昌河縣本地人,又在衙門當了十年差,先是從一般雜役做起,一步步升為現在的捕頭,他的能力與膽識指定是比一般人要強太多。

但在蘇錦書要求他們帶人去抓黃世忠時,他還是面呈難色,他說,“對于黃世忠的肆意妄為,衙門不是不知道,就連大老爺王肯都心知肚明,但每次抓了他,指證他的罪行,都會有人跑到衙門來自首,為他頂罪!弄得王大人沒法子,明知道黃世忠才是真正的罪人,可是架不住為他頂罪的人咬死了他才是真正的犯人,而且那人放話,如果大人不放了黃世忠抓他,他就當場撞死……”

在大越國的律法裡有一條,任何一個衙門機關在問詢嫌疑犯時,如果因為用刑過度或者說是其他緣故造成的嫌疑人自殺身亡,那麼處理該案的一幹官員衙役都要受到嚴罰!

為此,沒有哪一個官員希望自己在審案過程裡出現嫌疑人死亡的,因為一旦有了這樣的結果,丢官罷職都是小事兒,甚至可能會因此丢了性命!

就這樣,黃世忠一次次在堂審過程裡無罪開釋,也導緻他的氣焰更加嚣張,越發不把縣衙與律法放在眼裡,行事更加的兇殘霸道!

“蘇公子,我們就是抓了黃世忠,可能也問不出什麼結果來!即便劉文林幾人真被他所害,咱們也很難治罪于他!”

李成頹廢地說道。

“我還就不信了,這朗朗乾坤真能容那惡人橫行一世!”

張彪是個急脾氣,聽完後,頓時火冒三丈。

“李捕頭,你們隻管帶人去把黃世忠帶回來,如果此案确實與他相關,以防他再次脫罪,我們可以把他帶回京都……”

蘇錦書略一思慮道。

“對,大理寺不成,就将他帶回鎮撫司,隻要他能把诏獄裡的刑具一一走過,還能矢口抵賴,老子就承認他是個人物,親自把他給放了!”

知牧也沒想到,這世上還有如此卑劣的壞種,當即拍着胸脯道。

既然京都來的兩位代表着大理寺與鎮撫司的能人都如此說了,李成也二話,馬上組織了一幫衙役,帶上趁手的兵器,趁天色未明,悄悄撲向同福胡同的黃世忠家裡。

半個時辰後,從同福胡同傳回消息。

黃世忠死了。

死的不能再死。

而且種種迹象表明,他好像是畏罪自殺。

消息盡管大出蘇錦書意外,但她還是帶着衙門裡的譚仵作迅速趕往黃家。

黃世忠是死在自家花園裡的荷塘中,其家人說是酒後投塘自殺。

因為在荷塘旁邊留下了一封遺書,遺書旁邊還有一枚極好的翡翠玉佩,遺書上點明了,玉佩留給他的兒子。其妻說,那玉佩是黃家傳家寶,傳到黃世忠這一代已經是第三代。

黃世忠在遺書上坦陳最近發生在昌河縣的學子失蹤案都是他幹的,因為前段時間不知道是哪個學子聽說了黃世忠的惡行,就編撰了一個口頭的打油詩,并且經其口在全縣傳揚,弄得黃世忠很是惱火,曾經口出狂言,隻要抓住寫那打油詩的學子,就将其碎屍萬段!

其府中管家說,這幾天老爺睡不好,總是做噩夢,昨晚上管家給出主意,讓黃世忠多喝點酒,喝得迷迷糊糊正好能睡着了。

黃世忠采納了管家的意見,就比平日裡多喝了幾杯。

管家後來看他喝得有五六分醉意了,就将其扶進了内室,安置其睡下後,管家退出後也回屋休息了。

但天明時分,府裡做雜事的仆人發現了荷塘邊的遺書與玉佩,大驚失色,趕緊去把管家叫起來。

管家也在驚慌失措的情況下,找人打撈,從荷塘裡把黃世忠的屍體打撈了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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