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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記得自己在小時候養過一隻兔子。
長長的耳朵,白白的絨毛,紅紅的眼睛。
兩手攏在一起,就可以透過皮肉感受到,熱烘烘的生命在掌中搏動的心跳。
很乖。
很柔軟。
全心全意依賴着她。
但是冬天要到了。
兔子得吃草。
妹問爸爸:“可不可以給它買草吃。”
爸爸說,這件事得問媽媽。
他是被社會環境和原生家庭規訓的男人,工資卡上交老婆,一切行動聽指揮。
但對于女兒的愛,讓他做出了不甚理智的判斷。
他未經老婆同意,在妹的央求下,用買煙的零花做主給妹買了一隻小白兔。
這一刻,妹知道自己判斷錯了。
所謂爸爸這種東西,隻是媽媽意志延伸的觸須,一具名為爸爸的行屍走肉。
愛情!多麼可怕!
即便偶爾有自己的想法和意志,也薄弱的不足以收尾。
于是妹硬着頭皮去問媽媽。
她知道媽媽從一開始就不喜歡這個小東西。
但妹想讓它活下去。
也許是通過這隻小兔子的存在,感受到自身的家庭權威受到了挑釁;又或許是對女兒什麼也沒做,卻從出生起就能得到無條件的愛與縱容感到嫉妒;又或許是對低劣食草動物發自内心的鄙夷,身為人類的傲慢,和對于錢财的愛惜。
媽媽隻說了兩個字:“不買。”
小兔子被判了死刑。
妹的童年也是。
但妹沒有放棄掙紮。
她抱着小兔子,在冬天來臨前不斷奔走在鄰裡之間打聽,有沒有人喜歡小兔子,可以免費送給他。
但可惜的是,沒有。
認生,掉毛,大小便也不能自理,很少互動,隻會安靜的吃草而不會讨人歡心。
還是二手貨。
這種東西,沒人願意花心思照顧。
至少那時候,妹周圍的人裡沒有。
雖然不知道要去哪裡,但大家都在忙着趕路。
草木凋敝,楓葉飛舞的秋末,意識到自己隻能在剩下的選項裡,艱難做出抉擇的妹忽然收起了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