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是國家政策的傳達者,按照政策法規處理業務,不是誰來了放肆一番我們就能違背規定。現在這個人揚言要殺我,并且辱罵我們已成事實,你們甚至連過程都不尋問一下,都不知道是不是他在無理取鬧,是不是違法亂紀,就叫我們體諒你口中所謂的百姓?是不是隻有他真正殺了我們,屍體擺在你們面前,你們才會意識到我們也不過是普通百姓?”一直到剛才我都不想有情緒波動,直到警察來了一通大言不慚,我才終于受不住。
不知是誰報了警,大家都算公職人員,為何連他們都能有這樣的偏見?難道不是更能彼此體諒嗎?我不求他們秉公執法,也不用他們為我伸張正義,更不奢求他們訓斥那男人,因為那惡人無非想達到自己的目的,隻是方式極端。我隻希望他們能将男人的情緒平複并制止他口出狂言,他不住的人身攻擊,無論誰聽到都會心寒無法忍受。
隻因為我們代表機關政府,人們就可以不分青紅皂白,不理對錯?不管合規與否?
既然規定可以不遵守,為何又要制定規則,如果此人特事特辦,對其他人是不是不公?于此那豈不是人人都應該特事特辦?
難道真的要遵從那句無可奈何的俗語,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所以誰來哭鬧,這些原本應該分配到每個孩子頭上的奶都要再拿出一部分給哭鬧的那一個?
這天下人哪個不可憐?哪個沒有需求?憑什麼隻給惡人?
若是他确實極其特殊,為何不申請正規審核和監察部門介入,而是在此處大吵大鬧?并特别強調自己是精神病患者?
所以所有大聲吵鬧的人都是真正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嗎?
“我知道社會上對公職人員的偏見不是空穴來風,但任何事都不能以點概面,以偏概全,不是所有公職人員都惡毒和可惡,不是所有人都會壓榨别人。與之相反,我們這些年輕人掙着少的可憐的工資,卻仍要被人誤會和責罵。不過說這些又有什麼用,不願意了解真實情況的人不會信我說的,即使願意了解心中也充滿疑慮,有時想想,自己活的挺冤的,但沒辦法,人總要活着吧,不然怎麼辦。不然能怎麼樣。”我不想多說,可壓抑不住無奈,跟對面的警察同志發洩着。
那惡人看警察被我反問的無話可說,矛頭開始轉向警察。
可是他并沒有辱罵警察,隻是高聲說道警察無非和我們是一夥的,同流合污而已,警察也無奈不已,随意記錄個案子,叫我們簽字後離開,實在可笑。
警察走後那變态又開始惡狠狠的盯着我,眼睛像要爆裂了一樣,我祈求能有人來幫我,可是剛才還在樓道裡的辦公室主任走了,兩個局長也走了,所謂的領導全都默默無聞的離開。
真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剛才幾個大男人眼睜睜的看着惡人盛氣淩人,躲在樓道裡不出聲,看警察也沒辦法後居然一個個偷偷溜走。
所謂的“領頭羊”就隻是在好事和邀功時才會站在最前面?若是碰到難事或恐吓便胸有城府的藏在最底層辦事員的身後?這倒是應了真正善良百姓的言語,怪不得事事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