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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周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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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周穆王時期真的那麼和平安定嗎?下面司馬遷一轉筆就寫周穆王要打犬戎。

穆王打算征伐犬戎,祭公謀父勸谏說:“大王,不可以啊。先王顯示給人的是德行,而不是武力。平時積蓄兵力,隻在一定時刻才動用,一旦動用就要有威力,如果一味顯示武力,就會使人漫不經心,不害怕了,就會沒有威力。所以周文公所作的頌說:‘收起盾和戈,藏起弓和箭,我求美德之士,載入大夏之中,王必保守不失。’先王對待人民,勉勵和端正其道德,使其性情敦厚,擴大其财物并改良其器物,懂得利害關系所在,用禮法培養他們,教他們趨利避害,心懷仁德而畏懼懲罰,所以能世代相傳,子孫蕃昌。

從前我們的先王世世代代為後稷之官,供職于虞、夏兩代。待到夏朝衰亡時,廢棄農官,不再勸民務農,我們的先王不窋因而失去官職,自己逃竄于戎狄之間。他不敢懈怠祖先的遺業,繼承祖先的德行,遵循祖先的傳統,整理祖先的教訓和典法,早晚都敬慎勤勉,以敦厚笃實自持,忠誠老實自奉。世世代代感戴其恩德,不給祖先丢臉。

到了文王和武王,進一步發揚光大前人的業績,再加上仁慈和睦,敬事神明,保護人民,神民皆大歡喜。商王帝辛對其人民作惡太甚,庶民忍無可忍,樂意擁戴武王,因而才能在商的牧野列陣而戰,打敗纣王。所以先王并非有意要去使用武力,而隻是因為時刻關懷人民的疾苦,想為民除害,才打的仗。

按照先王的制度,邦畿之内是“甸服”,邦畿之外是“侯服”,設置侯、衛的地方叫“賓服”,蠻夷之地叫“要服”,戎翟之地叫“荒服”。屬于甸服的要“祭”(祭祀),屬于侯服的要“祀”(祭祀),屬于賓服的要“享”(祭享),屬于要服的要“貢”(進貢),屬于荒服的要“王”(奉以為王)。“祭”是以日計,“祀”是以月計,“享”是以季節計,“貢”是以年計,“王”是以終身計。

按照先王的遺訓,如果不“祭”就要端正其意志,如果不“祀”就要端正其言辭,如果不“享”就要端正其禮法,如果不“貢”就要端正其名分,如果不“王”就要端正其道德,依次做了而仍不能盡其職守,就要施以刑罰。因而才有對不祭者的刑罰,對不祀者的攻伐,對不享者的征讨,對不貢者的譴責,對不王者的告谕天下。因而也才有刑罰的各種規定,才有攻伐的各種武器,才有征讨的各種準備,才有嚴厲譴責的命令,才有大告天下的文辭。用命令和文辭宣告而仍然不來述職者,則進一步端正其道德,不必勞民遠征。這樣才能使鄰近的國家無不聽從,遠方的國家無不歸順。

現在從犬戎氏二君大畢、伯士去世,犬戎氏能世守其職,前來奉事天子,而天子卻說‘我非要按“不享”的罪名加以征讨,而且還要向他們炫耀武力’,這不是抛棄先王的教訓,而使您處于危險境地嗎?我聽說犬戎氏提倡敦厚的風氣,遵循前人的德行而能始終如一,他們是有足以抵禦我們的東西呀。”

所謂長篇大論不過如此吧。其實說白了呢,就是沒有把握别随便打仗。哪有百勝将軍,敗一回兩回還好說,但是多吃幾次敗仗以後,臣服歸順了的小國大國都會懷疑你的實力,弄不好反叛的更多。另外,作為中央政府,對于統治力度薄弱的邊遠地區,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足夠力量的時候,罵一罵也就過去了,不然很容易得不償失。當對方有能力對付我們的時候,該趴窩就别亂動。

但穆王沒有聽進去,還是出兵征讨,獲取四隻白狼和四隻白鹿回來(沒有更多的戰利品,金銀玉器、奴隸牛羊、礦産糧食統統沒有,基本就跟敗仗沒什麼區别,或許就是無功而返,甚至就是吃了敗仗,拿點看似祥瑞的東西充充門面,看後面的結果就知道了)。從這以後,屬于荒服的國家就不再來了。要是打了勝仗,别人隻會更加臣服。

諸侯各國中有些國家不太和睦,甫侯把情況告給王,周穆王因而立下各種刑法。周穆王王說:“喂,到我這裡來!凡是封有國邑和土地的諸侯們,我要告訴給你們如何慎重地使用刑法。如今你們要安頓百姓,應選擇的難道不是執法人材嗎?應尊重的難道不是刑法本身嗎?應掌握的難道不是量刑尺度嗎?原告和被告都到齊了,士師就要從(言辭、表情、呼吸、聽覺反應和目光)等“五辭”來觀察。通過這些觀察摸清情況,即可用“五刑”來定罪。如果犯罪事實夠不上“五刑”,就用“五罰”來定罪。如果犯罪事實夠不上“五罰”,被判者不服,就用“五過”來定罪。屬于“五過”方面的各種問題,如高官顯貴不便訴諸刑慶的各種訟事,要查核其罪,使罪名與過失相當。凡遇該按“五刑”治罪而有疑問不得不赦免的訟事,凡遇該按“五罰”治罪而有疑問不得不赦免的訟事,要仔細查驗。取證要從衆,審訊要有據。如果沒有充分證據便不能定罪,要知道老天在上。屬于黥刑而不夠定罪的,其罰金為一百率,要查核其罪。屬于劓刑而不夠定罪的,其罰金為前者的兩倍,要查核其罪。屬于膑刑而不夠定罪的,其罰金為前者的兩倍半,要查核其罪。屬于宮刑而不夠定罪的,其罰金為五百率,要查核其罪。屬于大辟之刑而不夠定罪的,其罰金為千率,要查核其罪。屬于墨刑的罰金條文有上千條,屬于劓刑的罰金條文有上千條,屬于膑刑的罰金條文有五百條,屬于宮刑的罰金條文有三百條,屬于大辟之刑的罰金條文有二百條,五種刑罰的有關條文共有三千條。”被稱之為《甫刑》。

前面兩段看起來周穆王大刀闊斧地出兵用刑。其實這是他登基五十五年之間陸陸續續做的。這位年長登基的長壽的天子,有個很有意思的傳說,說他喜歡乘駕八匹駿馬拉的車周遊,見過西王母。如果結合到當時的情況看,大概是這位天子開疆拓土之心強烈,向西方進行了不少的拓展。那麼我們按時間順序來看看他到底做了些什麼。

周穆王元年,穆王任命君牙為大司徒,伯同為太仆,申誡周政。

周穆王十二年(從登記開始積累了十二年),穆王西征犬戎(居陝北神木,山西保德一帶),獲其五王,又得四白鹿,四白狼(氏族),遂遷于太原(山西西南汾洮流域)。得煉赤刀,用之割玉如切泥。跟上面的記載不符合了。如果打了勝仗,周邊民族不聽話的可能性應該變小,那為什麼邊遠地區的民族政權反而不朝貢了呢?

周穆王十三年,造父因為善于駕馬被周穆王寵幸,穆王得良骥,遂以造父禦馬西征,至于青烏之所解(烏居三危山,在甘川交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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