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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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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将《BABY SONG》用作《死神》片尾曲的事,權肆一提出,程頗璃就同意了。

當初系統讓他在“音樂風雲”發布地球上的歌曲,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推動劇情,次要目的是跟權肆打好關系,方便将來做事。

現在打好關系已經差不多實現,總算也等到了推動劇情的時刻,當然要答應。

同意之後,就是直接線上平台簽署授權,讓榮間成為這首歌的全權代理人,運作着将這首歌作為《死神》片尾曲的一切事宜。

直到此時,榮間才知道過去幾個月攪動“音樂風雲”新人榜的人竟然就是自家老闆的熟人,而他一向認為幹什麼都不夠行的程頗璃,原來在創作歌曲方面這麼厲害。

怪不得一向眼高過頂、見過無數優秀人才的老闆,竟然會那麼在意程頗璃。原來如此。

不過,權肆親口承認程頗璃是其朋友,這件事,不知道老闆知不知道?

啊,應該是知道的吧。

畢竟老闆對權肆這麼照顧,老闆又那麼看重程頗璃,應該也是因為彼此都是朋友的關系吧?

一邊開車,榮間一邊任由腦子裡将自家老闆和老闆在意對象的關系攪成一團亂糟糟的線團。

榮間當然知道自己應該是在想像一些不切實際的東西。畢竟他又不是白癡,怎麼會看不懂老闆注視着程頗璃的眼神是什麼樣子,又意味着什麼。

但正是因為榮間不是白癡,才會知道有些東西即使發現了端倪,他也最好當做什麼都沒有看見。

——就算在腦子裡想一想,也不可以。

畢竟萬一哪天想多了,又剛好喝多了酒,控制不住自己,将那些平常腦子裡想的東西對不該說的人說出了口,豈不是自己在給自己挖坑?

當然不可以。

……

下午三點半,時間差不多了,權肆就帶着程頗璃,開着他最近為了出行方便,就拿片酬剛買的二手小車,去往比賽舉辦場地。

目的地是在G城郊區,距離G城将近六十公裡。

本來刑星說了,要派人來接,但是被程頗璃禮貌拒了。

會拒絕當然是考慮到自己開車總歸方便一些——至少在郊區那種地方,打車不是很方便,走到公交站還有不小距離,但自己有車的話,就能随時都可以離開。

——這也就像在原著裡,權肆在完成重要劇情之後,為了規避和賽車場上刑星之外的那些人開展無效社交,而在比賽結束,便自行開車離開一樣。

開了一個多小時,接近下午五點的時候,兩人到了地方。

此次比賽是在一座山上。

賽車場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盤山道,彎多且大,坡度也很可觀。雖然路面較為平整,但路并不寬闊,同時山的一側還靠海,如果不小心側翻滾下的話,一般來說結局都是經過山岩懸崖的撞擊後,身體碎碎的,滾進海裡去喂魚。

這樣的路,如果保持時速一百公裡跑完全程的話,需要至少一個小時十分鐘。

而如果開快車,對路況稍微不熟的話,就很容易發生事故。

即使是對路況足夠熟悉,但如果車手的心理承受能力、開車技術、車的性能不夠好的話,上述任意一條出現短闆,也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

所以這條山路,被G城本地人形象的稱為“魔鬼之路”。畢竟能在這條路上成功用超高速跑完全程而沒有出事的人,從某個角度來說,當然算是戰勝了手握能夠收割人性命武器的魔鬼的存在。

當然,正是基于這條路的難跑,所以,G城裡追求刺激的富家子弟們才會選擇在這裡舉行一季度一次的賽車活動。

該活動允許現場下注,彩金數額不設上限,投注最低額度是1000萬。

那些跑赢了的車手,可以拿到彩金總額的十分之一。

面對動辄上億的獎勵,是個對金錢有點追求的賽車手,都想來試一試。

而對于那些舉辦這種比賽的權貴子弟來說,幾千萬星币的進出自然不算什麼,搞這種比賽出來,真正讓他們在意的,當然是赢。

赢得冠軍,赢得臉面,赢得圈子裡的地位,赢得他們想要的所有。

而為了赢,他們當然就會去找最好的賽車手,給車手們配上性能最佳的車,以及,在賽車前,為每一次的赢,做好一切“準備”。

就如同這次一樣。

某位權貴子弟為了赢,就在程頗璃和權肆抵達現場時,讓刑星此次帶來的兩個賽車手中主賽車手,在更衣室換衣服的時候,被不知從哪裡冒出來的蛇咬死在了更衣室裡。

而剩下那位替補車手,則因為親眼目睹了同伴的“意外”死亡,而被吓破膽,看樣子接下來是完全不能上場比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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