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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二十六歲,地方磚窯發生重大|坍|塌事|故,緻使數十工人遇難。
經種種錢|權|色|交|易,縣公堂二審判窯商無罪。遇難者家屬團結起來,聯合上京告狀。被我們官兵緊急追捕,中途截留。抓回地方,浸在粗鹽缸裡,腌成紅肉骷髅,扔到大街上震懾,以啞民聲。
天聖八年,二十七歲,結黨營私,運作公職職權,蔭蔽壯大青|幫地痞勢力,扶持魏氏舞|妓|坊、蔡氏稻米商鋪,作斂财的聚寶盆。
惡性競争打壓商場對手,清除異己,緻使湘南楚氏家破人亡,劉氏舉族覆喪,拓拔氏家主、長子、次子被冠以涉|黑之名锒铛入獄,判刑二十年,關入監獄服苦役。
在陸陸續續賄|賂各部上官七千白銀後,搖身一變,終于晉升為了地方二把手:縣尉。
直接把控地方刑偵武|裝,淩駕國家|司|法之上。
回首過去的日記,翻閱曾經稚嫩的思想記錄。隻有一個感覺:這是什麼傻|逼。
做什麼文靜女孩子?
搞什麼純情戀愛?
找什麼守護騎士???
老子有權有勢有錢,想上哪個絕色紅倌便上哪個,天下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