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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喜愛的,如果犯了死罪,就曲解法律使那人活下來;他所憎惡的,他就歪曲法令把他殺死。
他在哪個郡當官,就一定要消滅那個郡的豪門。
他當郡太守,就把都尉視同縣令一般。
他當都尉,必定欺淩太守,侵奪他的權力。
他和汲黯都屬于強狠之人,還有司馬安善用法令條文害人,都身居二千石官員的行列,可是汲黯與司馬安若與周陽由同車都不敢和周陽由均分坐墊與同伏車欄。
周陽由後來當了河東郡的都尉,經常同郡太守申屠公争權,互相告狀,結果申公被判決有罪,但他堅持道義,不肯接受刑罰而自殺,周陽由被處以棄市之刑。
從甯成、周陽由之後,政事更加繁雜,百姓用巧詐的手段對付法律,多數官吏治理政事都像甯成和周陽由一樣。
趙禹是斄(taí)縣人,以佐史的身份補任京城官府的官員,因為廉潔升為令史,服事周亞夫。
周亞夫當丞相,趙禹當丞相史,丞相府中的人都稱贊他廉潔公平。
但周亞夫不重用他,說:“我很知道趙禹有傑出無比的才幹,但他執法深重嚴酷,不能在大的官府當官。”
武帝時代,趙禹因為從事文書工作而積累功勞,逐漸升為禦史。
皇上認為他能幹,又升到太史大夫。
他和張湯共同制定各種法令,制作“見知法”,讓官吏互相監視,相互檢舉。
漢朝法律越發嚴厲,大概就從這時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