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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1》
案發時間:1999年12月31日22時許
報案時間:2000年1月1日1時37
出警時間:2000年1月1日2時01
到達時間:2000年1月1日3時58分
受害人:陳荟
性别:女
年齡:20歲。
出生日期:1979年7月21日。
民族:漢族
家庭住址:北城市高新區楊柳場190号。
職業:學生(北城市服裝學院)。
備注:案發當日,
受害人上身着紅色棉服,下身着黑色牛仔褲,腳穿白色球鞋(皮面)。
案情介紹:
1999年12月31日晚,受害人陳荟與兩名同學(女)相約,迎接千禧年,三人于大風口廣場參加迎新活動。
當晚21時許,受害人陳芸與兩名同學于南廣場公共衛生間附近被人群沖散,後三人各自離開大風口廣場迎新活動現場。
受害人陳芸,歸家路上遇襲。
于向陽路路口遭人掩住口、鼻,吸入藥物後昏迷。
次日,2000年1月1日淩晨1時許。
受害人因身體異常疼痛驚醒,遂發覺自己遭遇強//奸。
發現受害人清醒後,嫌疑人對受害人頭部、面部進行多次毆打。
經受害人竭力呼救後,一名廠區值班保安聞訊前來查看情況。
嫌疑人逃離現場。
案件疑難點:
1、兩名同學未發現當晚有可疑人員跟随,也未發現有人有異常行為舉止。
2、向陽路因正常電力檢修,于12月31日晚21時到1月1日下午17時期間停電。案發時,向陽路無主路燈照明。
3、值班保安到達現場後,并未發現可疑人員。
4、受害人自述,嫌疑人案發時頭戴面罩。受害人未能提供其他有效信息。
5、受害人被發現時,所穿戴内衣非其本人所有。
内衣為白色,手工縫制型。尺碼與受害人不符。
0.3毫米銀灰色絲線沿罩//杯以回針手法縫合雙層海綿。
每厘米4枚均勻針腳,于側縫處收成魚骨紋路。
經與受害人及其親屬确認,非受害人所有。
受害人案發當天所着内衣失蹤,現場及周邊搜證時,未發現相關證物。
6、受害人被發現時,嫌疑人已清理過現場。
未能從現場發現有效線索。
未能檢出指紋信息、DNA信息。
未能确認足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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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2》
案發時間:2001年1月31日23時許
報案時間:2001年2月1日8時12分
出警時間:2001年2月1日8時21分
到達時間:2001年2月1日9時01分
受害人:肖雨
性别:女
年齡:19歲。
出生日期:1982年1月21日。
民族:漢族
家庭住址:北城市經濟開發區城新街道11号。
職業:學生(北城市舞蹈學院)。
備注:案發當日,上身着紅色棉服,下身着黑色運動褲,腳穿白色皮靴。
案情介紹:
2001年2月1日早8時12分,110指揮中心接群衆報警。
報警人稱,在國營第二機械廠東側廠房内發現一具女屍。
開發區分局接警後,于9時01分到達現場。
死者平躺于廠房正中央地面,雙手交叉,置于前胸。
被發現時,死者上身着白色内衣,下身未着衣物。
死者右手前臂有1處針孔,後經檢驗,死者體内含有麻醉成分。
死者脖頸處有青紫色斑狀勒痕,後經法醫确認其死于窒息,死前遭遇性//侵。
案件疑難點:
1、案發時,第二機械廠正值改制期間。廠區内部雖然已經停工、停産,但仍有數十名職工因對企業改制不滿而進入廠區内部遊//行、示//威。
分局刑偵大隊到達現場時,現場已經被破壞。現場存在多組不明足迹。
後經技術鑒定人員将現場足迹分類,排除可疑人員,篩選後得出一組複合型足迹。經分析比對,将複合型足迹分離,得到一枚無法确定人員的半片足迹。
2、經與受害人母親核實,受害人被發現時所着内衣非其本人所有。内衣為手工縫制,白色。
0.3毫米銀灰絲線沿罩//杯以回針法縫合雙層海綿。
每厘米4枚均勻針腳,于側縫處收成魚骨紋。
經與前案内衣進行對比,确認為同款内衣無誤。
3、受害人體表及體内檢出大量漂白劑成分。
4、經與前案交叉線索:前案受害人陳芸曾于1999年寒假、暑假期間,在縱橫車展兼職過兩次模特。本案受害人肖雨于2001年1月初兼職過新年車展模特,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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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卷宗3》
案發時間:2001年11月30日21時許
報案時間:2001年11月30日22時32分
出警時間:2001年11月30日22時35分
到達時間:2001年11月30日22時50分
受害人1:王玫(死者)
性别:女
年齡:19歲。
出生日期:1982年6月21日。
民族:漢族
家庭住址:北城市高新區南方胡同99号。
職業:學生(北城市藝術學院)。
備注:10月國慶期間,曾經兼職過車展模特,7日。
案發當天,受害人着紅色短款呢大衣,下身着黑裙,黑色皮靴。
受害人2:淩志遠(傷者)
性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