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過程中,未傷及在場所有女性,包括孫坤的妻子與孫大的妻子。
嫌疑人張成明确告知二人,“與你們無關。”
行兇後,嫌疑人張成用自制□□點燃孫家轎車,破壞孫家财物洩憤。
随後,其前往母親墳前痛哭,并在附近河灘停留一夜。
次日,9月26日清晨,嫌疑人張成步行至高新區城口街道派出所自首。
……
……
城口村孫家門口的小路上,秦俊小跳了兩步過到章其華身邊。
“整條路上都有血,足迹也亂得很。我都采了,回去以後看看,跟嫌疑人說的對不對得上。”
章其華尋着現場足迹觀察了一番……
從最遠處的足迹沿線尋至孫家大院内部。
孫家内外沒有鋪設水泥地坪,泥地尚且潮濕。
章其華詢問了孫坤的妻子,清晨父子三人出門以後,孫坤妻子用水缸裡的水撒了地。
最近北城的天幹得厲害,空氣中還有浮灰,孫坤妻子想着撒了水以後能好過一點兒。
……
……
“院子裡确實隻有孫坤和兩名女性在,其他受害人沒有進來過。”
秦俊看着章其華瞪大了眼睛……
“啊?”
柳哥忙看了眼秦俊……
什麼情況啊這是?
現在刑偵的人都已經來搶我們痕檢的飯碗了麼?
……
……
嫌疑人張成,當天下午被高新區分局民警押送至市局審訊室。
自自首并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以後,于北城市公安局審訊室中,嫌疑人張成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動機,還有複仇的準備。
1996年某日,嫌疑人張成的母親王秀因鄰裡糾紛與孫家産生矛盾。
孫家長子孫大用木棒擊中王秀頭部緻其身亡。
殺害王秀後,孫家未成年次子孫二頂罪。
法院最終認定自首的孫二為兇手,但考慮到其未成年、自首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7年,民事賠償9639元。
(至2007年9月25日,實際支付1500元。)
張家人一直認為判決不公,質疑孫家人利用長子孫大的公職人員身份幹預司法公正,并堅稱實際行兇者正是孫家長子孫大,次子孫二系頂罪。
自此,嫌疑人張成的複仇執念深植于心
成年後參軍入伍,也曾與戰友直言,參軍目的就是為了強身健體,為母報仇。
……
……
此後兩天,1隊和章其華又從張成的父親張明處了解到:
母親王秀去世時,嫌疑人張成隻有13歲。
且因當年法醫解剖條件受限,嫌疑人張成親眼目睹了母親王秀當街被解剖的慘狀。
魏薇聽完倒吸了一口冷氣……
換位思考……如果是她……她可能也會恨得牙癢癢……
這個情況随後得到了當年法醫的證實。
條件不好的年代,許多兇殺案都隻能受制于當地條件就地解剖,完成屍檢。
否則等法醫将屍體帶回城裡,屍體都臭了,能發現的線索就更少了。
嫌疑人父親張明第二天又來了趟市局。
在接待室裡,他突然跪在地上,給章其華和魏薇磕了幾個響頭。
頭骨撞在地磚上的聲響,是沉悶的,也是隔着空氣都能感受到的厚重。
“求大人們高擡貴手……我就這麼一個娃……是我沒帶好他……是我……”
自古以來,中國老百姓都懂得一個道理:
殺人償命。
張明知道他兒子殺了人,即使對方是仇人,也難逃一死。
這個國家沒有哪一條王法講過:
如果殺的是仇人,就能免于一死。
章其華起身走出接待室,從最近的辦公室借了一張空白便簽紙。
她從手機裡翻到一個手機号,将号碼和地址一并寫在了便簽紙上。
“張大叔,我們公安局是辦案子的國家機關,我們隻管查案子,找出是誰殺的人,怎麼殺的人。您兒子最終是個什麼處理結果,是由我們國家的審判機關法院來審判的。您一會兒要是有空的話,可以去一位法律援助律師。這位齊律師在刑事案件領域很厲害,您去找他,看看他能不能幫到您。”
……
……
送走了張明,章其華給齊言律師打了電話。
“……我覺得可以主張當事人從13歲至今受PTSD影響,控制能力削弱,請求法院對其精神鑒定……華華,隻能看看這條路行不行得通了……”
“……他是有預謀的犯罪,周密準備殺人工具,還進行過僞裝。而且你應該也看過記者的其他報道,據目擊者所說,他在整個作案過程中都相當冷靜,面無表情,行動迅速。而且向我們自首的時候,他也沒有表達過任何悔意,還跟我們派出所的同/志再三強調,自己等這一天已經等很久了……有了這些大前提,你主張他有精神疾病,說不過去……”
“沒有其他方法,也隻能試試看了。”
……
……
中午到食堂的時候,魏薇沒看到章其華,隻看到了陳楓。
她走過去與陳楓聊起了這個案子,最重要的是最後一次審訊,章其華在審訊室裡居然回答過嫌疑人張成的問題。
當時嫌疑人張成反問她和章其華:
如果換做是你們呢?
你們會怎麼做?
章其華當時突然起身,脫掉了警察制服外套,将制服搭在椅背上。
“我會比你更狠。”
“這輩子的仇,活着就要報,而不是數着日子等對方下地獄。”
“我也會把仇和恨都在活着的時候浪費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