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真的在這裡過了夜,應該不會沒人在意吧。難道是我想錯了?
她找了一個看上去年紀比較大的護士,詢問道:
“請問,這急診部允不允許外來的人在這裡過夜?類似于流浪乞讨人員。”
老護士很詫異地看她,秦梓需忙亮出警官證道:“我想查些事情,麻煩您了。”
“哦,按理說,我們是不允許流浪乞讨在這裡過夜的。但架不住忙的時候顧不上去管,偶爾還是會有一些外來的人在這裡的椅子上過夜,不上前問,也弄不清楚他到底是來看病的還是來陪護的。人不多的時候,我們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就當行個方便。”老護士倒是答得很實在。
秦梓需将被害人的畫像從手機相冊裡調出來,亮給對方看:“這個畫像您有印象嗎?05年的時候,曾經張貼得滿城都是,是一個失蹤人員。”
老護士眯着眼仔細盯着看了半晌,道:“好像是見過這麼個畫像來着,但這也太久了,記不清了。”
“您對這個人有沒有印象呢?”
老護士笑了:“我連這畫像有沒有見過都記不清了,更别說真人了。”
“好吧,謝謝您的配合。”秦梓需無奈收回了手機。
老護士抱歉一笑,轉身去忙了。
秦梓需又在大堂裡轉了一會兒,想來就算被害人來過這裡,在無目擊證人和監控記錄的情況下,确實是無法被證實了。而且這麼長時間過去了,她留在這裡的生物痕迹,也必然全都消失了。
秦梓需并未氣餒,她在備忘錄裡記了一條:被害人可能來過市中心醫院,未留下目擊記錄。
順着這條思路想下去,假設被害人确然在醫院裡過夜,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去了,她接下來會去哪兒?秦梓需認為最遲第二天,她就将遭遇兇手并遇害。
思路在此卡住了,秦梓需隻能再往下列出疑點:兇手在何處接觸到被害人?
這個問題可以再往上追溯:兇手是通過何種途徑盯上了被害人,對她産生殺心?(若被害人當真是趙蕾,聯系到陳老師丢失的與趙蕾之間的來往書信,兇手可能通過陳老師含有被害人照片的書信認出被害人。)
如若排除在大街上偶然遭遇被盯上這種概率極小的情況,大緻可以分為三種:
一、兇手可能在鴻鹄教育門口就認出了被害人,跟蹤了上去。二、兇手可能在被害人休息的地方(醫院)認出了被害人,主動與其搭讪。三、兇手可能在更早的時候就在某種尚未知曉的場合盯上了被害人,并一直對她進行跟蹤,醞釀殺人計劃,尋找下手時機。
秦梓需認為,如果被害人當真在醫院過夜,那麼第二日她離開醫院後,應該不久就遇害了。監控錄像是8月28日的下午拍到了被害人出現在鴻鹄教育的大堂,頭顱是31日早上7點發現的。兇手能夠殺死被害人,處理屍體的時間隻有29日、30日這兩日。
兇手如果不是早有預謀,做了周密計劃,決計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了無痕迹地處理掉一個大活人。即便如此,2天時間也很緊張了。所以,不論如何,被害人遇害的時間不會晚于29日,應該最有可能死于28日晚或29日早些時候。
确定以上推論後,再來讨論列舉出的三種情況。
這三種情況,分别代表着兇手不同的心态、不同的身份背景。在不讨論極小概率事件的前提下,兇手會在補習機構門口盯上被害人,意味着兇手時常出入補習機構。
醫院同理,至少他會經常出入醫院。這一點很關鍵,因為被害人是被乙/醚迷暈的,這種管制藥物隻有醫藥背景的人比較容易能得手。隻是從兇手砍下頭顱那粗暴笨拙的手法來看,此人應當不曾經曆過外科手術訓練,但具備一定的醫藥學知識。
而第三種情況則更為恐怖,若他很早就意識到有被害人這麼一個人的存在,那麼就意味着他早就在籌謀滅口殺人的計劃。用心之險惡,細思駭然。
不論是哪一種情況,聯系到兇手很可能沒有運屍的交通工具,都意味着他不可能遇到被害人後,直接對被害人動手。他一定是用某種理由把被害人騙走了,騙到第一案發地點才下了手。
出租車可以排除,暴露的可能性太大了。兇手的策略一直是混入人群,減小自己被目擊和記憶的概率。那麼,他們很可能是搭乘公共交通一起離開的。
秦梓需出了醫院,便看到了醫院門口的公交站台。她突然意識到自己剛才邁不動步子的原因在哪裡了:她忽略了公交站台。
秦梓需走過去查看站牌信息,她從鴻鹄教育那棟大樓走到這裡來的這段路,恰好是這站牌上幾乎所有公交線路都會走的一段路。
但她不能确定這些線路05年時是否也是這樣走的,這麼多年過去了,線路拆除或新設,都很正常。她需要去公交集團查證一下。
于是她給站牌拍了個照。拍照時,她的眸光定格在8路車的線路标示圖上,印象中這路車是胥城最老的幾條線路之一,一直以來都忠實地運營在同一條線路上。
這附近城市道路的變化并不大,想來,15年前8路車應該也是走的這條線。8路車以車次頻繁出名,如果被害人在這裡上車,那麼單純從概率學的角度考慮,上8路車的可能性最大。
秦梓需直接去看8路車終點站:天平山國家森林公園。
她眸光定格在這個名字上,感覺到針刺般的寒意爬上脊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