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輝這些年在省城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有了錢也積攢了一些人脈。在咨詢過相熟的律師後,他決定起訴李倩把陳夏的監護權給要過來。
他是相當了解李倩的脾氣,跟她好好商量是完全商量不通的。也别指望她自己想通,跟她過了那麼多年,對于她的掌控欲,陳立輝是再清楚不過了。
當初要不是他得罪了那個二世祖,被逼着辭職了,好面子的李倩也不會同意他離婚的提議。
早知道還不如不離呢,他是脫離苦海了,把閨女給坑慘了。他知道現在說什麼都晚了,孩子找他幫忙,不是因為對他這個不負責任的爸有多少感情,而是孩子真的走投無路了。他現在能做的就是補償,盡最大可能的補償。
無論李倩怎麼咆哮、威脅,陳夏還是義無反顧地跟陳立輝一起離開了,如果不是她今年才十六歲,還沒有成年,她連求助親爹陳立輝都不用,自己就能離開了。
原主可能對陳立輝這個親爸還有濾鏡光環,但陳夏沒有。無論陳立輝因為什麼原因,但他在離婚後這麼多年對原主不聞不問是事實。
但不得不說,在神經質、控制欲極強的李倩的襯托下,陳立輝反倒成了好爸爸,最起碼他能給予陳夏最大的尊重。怕刺激到陳夏,他沒有把陳夏帶回自己現在的家,而是給她租了一套精裝修的公寓,看到陳夏連個手機都沒有,直接給買齊了大學生入學三件套筆記本電腦、平闆和手機,且選的是市面上價格最貴的某國産之光。
除此之外,他還給陳夏辦了一張卡,把自從離婚後一直給陳夏攢的生活費轉到卡上後,又往裡轉了十萬,說是慶祝她高考取得了一個不錯的好成績。
陳夏接過卡:“爸,您跟我說話不用小心翼翼的,我沒有那麼玻璃心,跟我媽那種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我要是玻璃心早就轉世投胎不知多少回了。我在志願填報截止之前,又把我的志願改回去了,我要去京市讀書,我的人生我要自己掌控。
以前無數次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如果我這次妥協了,那麼下次她要操控的就是我的工作,然後是婚姻,最後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也得由她說了算。
我不想永遠當一個提線木偶,以前我是對她還有幻想,覺得她哪怕方式方法有些激進,但目的是為了讓我好好學習,這次她更改我的志願,讓我徹底看清了她的真面目,不再對她抱任何幻想。”
陳立輝扭過頭抹了抹眼淚:“是爸爸錯了,夏夏,你放心,爸爸就是傾盡所有,也一定會讓你擺脫李倩,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李倩不甘心就這樣把自己養了十幾年的陳夏拱手讓給陳立輝,跑到省城陳立輝的公司又吵又鬧,逼着他把陳夏交出來。在被陳立輝拒絕後,直接報警,聲稱女兒失蹤,懷疑已經被前夫所害。
街道的民警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在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後對李倩進行了批評和教育,告訴她雖然陳夏還沒有成年,但她已經十六歲了,有權選擇自己跟誰一起生活。
陳立輝作為陳夏的父親,也有合法的監護權,李倩報假警的行為十分不妥當,且已經對陳立輝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幹擾,如果繼續這樣無理取鬧下去,她面臨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李倩在被民警批評教育之後,雖然心有不甘,但也隻能暫時作罷。陳夏的決絕,讓李倩意識到陳夏已經不是以前那個任她拿捏的小孩子了,她長大了,翅膀也硬了,想脫離她的掌控,這是她絕對不允許的。
李倩這個時候才知道後悔,才開始反思,不過她反思、後悔的是自己管的還是不夠嚴厲,竟然讓陳夏鑽空子,跟陳立輝取得了聯系。
陳立輝以李倩長期虐待、精神控制、打壓女兒陳夏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更改女兒陳夏的監護權。
在法庭上,陳立輝請的律師向法官出具了陳夏的心理診斷證明、學校老師的證詞、鄰居的陳述、陳夏自己收集的錄音,和原主的日記本等證據。這些證據清晰地展示了李倩對陳夏的精神虐待和控制行為,從而導緻她産生了嚴重的心理創傷和長期壓抑的生活狀态。
“法官,李倩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定和禁制虐待和控制未成年人的行為等規定。
陳夏在長期的精神打壓和控制下,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焦慮、抑郁症狀,甚至有過輕生的念頭。作為一個即将成年的青少年,陳夏她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環境。
陳立輝作為父親,有能力、且願意為陳夏提供一個健康、自由的成長環境,希望審判長能充分考慮陳夏的意願,更改陳夏的監護權,勒令李倩今後不得幹涉陳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