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博:“所以,隻有我們四個人是嗎?”
我點點頭:“對。雖然我想過要不将蘭迪他們一同叫過去,但是人太多,現場的情況便愈發輕松控制。打鬥的動靜過于激烈,說不定還會将鎮裡的守衛吸引過來,到時候增加進城的難度就不好了。”
“我們四個人,正好每個人都有戰力。而且體格小,如果吸引了太多動靜也方便逃跑躲藏。最重要的是,不會有人認為我們與不确定物終點站的其他人是一夥的。”
我目前組織的這個團體是一個相當稚嫩的、弱小的團體,甚至因為目标太過離譜,就算被人聽到,也隻會被當做白日做夢的妄言,成為别人酒後不重要的一條談資吧。但即便如此,我依舊不想被發現,正是因為弱小,才更容易招惹來諸多麻煩。
打倒羅茲一夥也并非是為了宣傳我的團體,而是着重在我、路飛、艾斯、薩博四個人身上。我們要宣傳的是我們的強大,即便隻是四個小孩,也不能随意被他人小瞧。當我們自身的名号打出去了之後,自然會有想要跟我們合夥的人找上門來,那時慢慢告知我們的目标才是最好的。
至于提供給蘭迪他們食物一事,我暫且将重心從中轉移了。我意識到,愈快的占領端鎮,将那變成我們的地盤,我們才能擁有最多的資源。
要進去端鎮不是什麼難事,向守衛證明你帶的東西是值得交換的便可以。不過,考慮到艾斯和薩博在這附近的臭名昭著,他們還是做了一些僞裝混進去。
不然極有可能剛一進城,便被來尋仇的人盯上。或者更糟一點的,被守衛攔住不給進。
我倒是沒做任何僞裝。畢竟一個看起來就很輕易打敗的小孩,才方便吸引别人下手吧。甚至不用等到我換完東西準備離去,剛進去就有人盯上我了。
直接從我手裡搶走東西自己拿去換才能收益最大化。
我開始轉換路線。
越是人煙稀少,不引起注意的小路才是我真正要行走的。
加快步伐,逐漸轉至奔跑。能聽到跟蹤之人的腳步聲,一個兩個三個,真是來了不少人呢。對我一個小孩也如此重視,看來端鎮這群地痞流氓的生活平日裡也不是很好過,想來彼此間平時也少不了争鬥,等會倒是更方便我們四人下手。
不過也有可能是我帶的野豬個頭太大,不管是身上的肉還是皮毛亦或獠牙,都能拿去賣不少錢。
“呼……”
我緩緩吐出一口氣,跑到這裡也差不多了。
已經有人拿着棍棒走上前,“小鬼,現在乖乖把這頭野豬叫出來,還能讓你安全回去。”
我仰頭,露出笑臉回答他,“這也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的呢?給了你,其他的叔叔們要怎麼辦?我看他們也很想要。”
男人臉上露出不耐之色:“那就不是你要管的事,把東西放着走掉就行。”
我搖搖頭:“不行,媽媽告訴我做人要公平公正,所以我不可以給你一個人。”
“媽、媽……噗哈哈哈哈哈,果然是毛都沒長齊的小鬼,還想着聽媽媽的話。”
笑我的并不止他一個,他的大笑聲仿佛是一個開關,帶動了周圍其他人放聲嘲笑。我在原地安靜地看着他們嘲笑我。
并未持續多久。
“哎呦——誰,誰打我?!”
若打架不是為了純粹的發洩憤怒,或是心内的其它情緒。那打架便是一件需要技巧的事。因為你不能殺死對方,你需要的不是一具屍體,而是一個會因戰敗恐懼你、臣服你、宣傳你的人。
在這個層面上,速戰速決是最需要的手段。
若打架時間太長,便會讓對方産生勢均力敵之感。或許隻要再努力,運氣再好一點,武器優良一點,今天吃的飯多一點,睡的更香一點,便能成功打敗敵人。
但速戰速決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情況,便是要讓對方意識到是你打敗他的。
你要在他的身體——肌膚、皮肉,不管什麼地方,亦或是靈魂深處,你要讓他銘刻住你的強大,要把那份恐懼紮根于對方的心靈,要讓他在你離去之時,在下次看見你之時,想得不是我得找人聯合起來把你打敗報仇——
而是,害怕到不敢與你作對。
因此,疼痛是最好的老師。疼痛是武器落在身上最直觀的反應。
我說過了吧,我先前很喜歡艾斯的水管武器。不僅攜帶方便,而其身堅硬,揍人最有效率。
在端鎮混的地痞流氓,除去最強大的那些,其它的也不過是無法飽食的底層人罷了,身體虛弱,體力有限。
腿骨、手骨、腳踝、脊背,要襲擊的不是皮肉,而是骨頭之間的相連處。
打折腿、打折手、打斷脊背。一擊制敵,喪失行動能力,難以反抗,隻能不受控的匍匐在地,感受着體内綿延不絕、好似綿綿春雨那般襲來的疼痛。
我需要的不是他們的生命,而是這份永不斷絕的疼痛帶來的恐懼心。
我掀開蓋住野豬身體的那塊布,從旁邊拿起我的武器。路飛、艾斯、薩博三人早已經開啟了混戰,我該加入了。
我說過,做人要公平公正,因此每一個我都會狠狠打過去,不管他是否先前被路飛他們打過。反正,最終不緻死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