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
“師妹,真的不再考慮嗎?”
“不用了師姐,我還是想把版權留在自己手上。”
于戴琳琅而言,把版權讓渡給報社是最不能接受的事情。
她可以接受契書期間版權歸報社代理,但不能接受契書期間所寫的作品版權都歸報社,哪怕解約,也不能拿回版權。
即便報社會分給她銷量分成,再版幾次都有銷量收入,但是版權不在自己手中,她沒有任何安全感。
前世的寫作經曆告訴她,版權是很重要的。
哪怕現在大多是出版版權,極少部分有戲曲改編版權,且戲曲改編版權收益很少,在報社會支付相關版權分成給作者的情況下,版權歸報社所有似乎沒有任何問題,隻是不能自由決定什麼時候再版或者再連載而已,但這點小限制算不得什麼大問題,很多人的書都沒有再版/再連載的機會。
除非是小報刊收不到稿子,會買一些過了版權期限的文放上去,這種情況稿費是給得非常少的。
或者在版權期過去時,作者還很紅,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會再版。
可再版想要賣出好成績,哪怕是當紅作家,都不容易。
所以如果在乎錢的,接受大報社的邀請,成為大報社的簽約作者,領取固定的創作福利和補貼,綜合起來的收入可能還更高些。
如果是在乎名的,大報社又不會改你的作品署名,也沒有任何影響。
也就是不能夠随自己心意決定作品未來的再版改編而已。
但對新人作者,甚至許多已經有過暢銷書的作者而言,這都算不得什麼問題。
須知道大部分人的創作靈感都是有限的,同時大部分人家境都不能為自己托底的,這本書賣得好,下一本還不知道在哪找靈感。
如果有報社固定的創作補貼,就相當于領了固定的薪水,沒有創作靈感的時候,也不會過分焦慮,作者能更加從容地去采風,去尋找靈感,去寫作。
趙瑾瑜是很看好戴琳琅的這部小說,也承認她在創作方面的才華。但她隻是個新人,還未經市場驗證過的新人,這般幹脆利落地拒絕了諸多作者期盼不得的乙級作者簽約邀請,也着實是令她有些訝異。
隻是看戴琳琅堅持,她也隻能放棄,“那我們談談簽書吧。”
《相思》旬報主打就是言情小說,每期大概會有3~6篇短篇小說和1~2篇長篇連載。
短篇小說稿費較高,在 500文~千字800文之間,根據作者名氣,作品質量浮動的。簽約後該短篇小說默認5年内屬于《相思》旬報,作者無權再投它刊。5年後由作者自行處理。如果有特殊協議,也可以買斷版權,買斷後版權就歸報社所有,日後報社能自行處理,且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作者稿酬。(知名作家不按此法計算,大多是按照篇數來計算稿費,可能邀請對方寫一篇,随意幾百字,都有可能給到幾十兩甚至上百,上千兩銀子)
長篇小說稿費則按照千字350文~800文計算,分為獨家連載權和買斷。獨家連載權是指版權仍然在作者手中,但是在約定期限内該作品不能再其他報社的刊物上連載(《相思》旬報通常是5年,有些報紙會約定10年甚至20年,也有要求較低的,看各自的契書約定),且采薇報社對該作品還有優先出版權。(知名作家同樣不按照此計算稿費。)
買斷的話,則跟短篇小說買斷要求一樣,給作者一筆錢之後,版權就在報社手中,後續出版,或者有戲曲改編,都不需要再付給作者版費。
于報社而言,有潛力的作品自然買斷是最劃算的。
但于作者而言,能不買斷則不買斷。這又不是像乙級簽約作者那樣,契書期間寫的作品版權歸報社了,後續還能有版稅收入,這會兒買斷,那就真的是一錘子買賣,别想着以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