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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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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趙瑾瑜對戴琳琅更為上心了,要不是怕打擾到戴琳琅的日常學習生活,真是恨不得每天都往風華書院跑。

簽約作者的事情,也再次被提了起來。

“報社那邊同意版權歸屬是你,但是希望拉長簽約年限。”

上一次戴琳琅拒絕,最大的原因就是版權歸屬問題。

和報社簽約,成為簽約作者之後,期間創作的作品版權歸屬都是報社,哪怕契約到期,版權也拿不回來。

戴琳琅最為介意這個問題,是以拒絕了簽約。

如今報社之所以同意,說到底還是《主母重生複仇記》這部小說太過争氣。

要知道,《相思》旬報是銷量卡在三十萬上下已經許久,最大的兩家競争對手也是卡在這個數字,在大家都覺得三十萬應該是這類型報刊銷量的頂峰時,《主母》這篇小說用實力告訴大家,過往她們各種促銷手段沒能拉高銷量,不代表市場就是飽和了,隻要出現足夠吸引讀者的作品,銷量翻倍也不在話下。

這樣的作者還不想辦法簽下來,那報社是真的不想發展得更好了。

是以,盡管現在戴琳琅的小說還沒連載完成,采薇報社卻願意在版權問題上退讓,希望能簽下戴琳琅。

隻是,簽約年限從五年,拉到了十年。

十年的簽約年限在報社不算少見,若是每月有底薪的,不少作者還會希望拉長簽約年限,這樣在簽約期間,就不需要擔心收入不穩定的問題。

隻是,也會有人覺得十年時間太長,中間變數太多,不願意簽這麼久的年限。

特别是在這行當有天賦的,往往都不願意與一個報社綁定太多年,這樣中間若是出現什麼變數,也可以随時調整選擇更利于自己的。

戴琳琅前世不敢自誇有天賦,但這一世不一樣,擁有前世記憶的她,對此還是很自信的,自然也不會想要和采薇報社綁定十年。

她與采薇報社隻是第一次合作,連單行本都沒有出過,哪能輕易就簽了十年的契約的。

而且說實話,戴琳琅現在經濟情況緩解後,對簽約這事,也沒有一開始那麼心動了。

“這樣吧,如果報社能同意版權歸我,簽約年限五年,五年期間長篇小說總創作數量保底兩篇,且簽筆名約的話,那我們可以再談談。”

不然,她其實不跟報社簽約也可以的,總歸也就是不成為簽約作者,報社投入資源可能會少一點,但若是一本書足夠好,也不擔心報社不運營,報社最終還是想賺錢的。

至于簽筆名約,那也是不想被限制太過,萬一她契約期間想去别的報社投稿,隻要換個筆名,也不用擔心違約。

總之,戴琳琅的态度就是可簽可不簽,采薇報社還不是一手遮天的大報社,能夠對她進行封殺,她也不擔心自己會因為不簽約得罪報社被下小絆子。

趙瑾瑜見狀,隻能感歎,有才華就是好啊!

至于不開心,要勸什麼的,那都沒有的事。

現在的她,就是戴琳琅這一頭的,隻有戴琳琅願意留在報社,她這個編輯才能有底氣啊。

好作者就是編輯的底氣,哪個報館都一樣,隻要手下作者好,編輯才能有好日子過。

而不是每個編輯都有那麼好運,能撞上一個好作者的,多的是工作多年,手下作者平平的。

她趙瑾瑜運氣好,有個天賦卓絕的小師妹送上門來,不好好珍惜,那才叫白瞎了。

至于簽約條件會不會太過,那就是報社老闆要考慮的問題了,她一個打工的,操什麼心呢?

趙瑾瑜看得很開,回去後就将戴琳琅的條件轉達,并且想辦法促使報社這邊同意。

一開始報社并不是很想答應,雖說《主母》的成績是很亮眼,但戴琳琅到底是新人,一本單行本都沒有出過,誰知道後面能否維持這樣的水準呢?

可是,要是不簽,讓别的報社撿去,她還維持着這本書的水準又該怎麼辦?

豈不是把好苗子拱手讓給她人?

更何況——

“她才十五歲,有幾位天才作者能在十五歲寫出這樣的作品呢?”

趙瑾瑜在會議上為戴琳琅發聲,比起其他的作者,戴琳琅的年齡優勢确實很明顯。

十五歲,正是大梁法定的成年歲數,一句少年天才,毫不過分。

不是說沒有未成年就發表作品的作者,但像她這個年齡僅憑一本書就拉動一個頂級旬報銷量翻倍增長的,屈指可數。

且她還是學院派,哪怕後面的小說達不到第一本的水平,也絕對不會差太多,這是趙瑾瑜對“學院派”作者的自信。

至于隻簽約筆名,這在現在的小說行業算不得什麼事,畢竟大部分時候,出名的筆名更有用。隻要限定作者用其他筆名發表時不牽扯到簽約筆名,基本不會有什麼問題。

想要哪個筆名都闖出名頭來,可不是什麼容易事。

若真是那麼幸運又那麼有精力……采薇報社也沒法子,畢竟現在想簽約的是她們。

是以,在反複拉扯讨論後,戴琳琅得到了一份十分寬松的簽約合同。

并且在合同上,她讓律師把版權十分精準地限定在[出版權]和[戲曲改編權],而不是籠統的[版權]二字。

也不是說這時候她就有什麼想法,隻是防患于未然,用在法律合同上的,還是精準用語好。

而報社的人報社的人見了之後有點兒小意外,但并沒有放在心上,畢竟目前也就這兩種版權能盈利。

其他的,當前報社的人是想不到的,畢竟社會發展水平在這,大梁沒有那麼細緻的版權開發。

就是說書版權,這個曾經有作者提到想要納入的,到現在也隻有定制的有版權保護,就是受茶樓或者說書人邀請而寫的作品,才能享有特殊版權保護,此外其他發表在報刊書籍上的,說書人可以随意采用。

所以,雙方在律師确認沒什麼問題後,這份合同就簽下來了。

當即,采薇報社就将這條消息公之于衆,都等不到下一期的《相思》旬報發表,而是直接刊登在自家的日報上,明晃晃地告訴同行——《主母重生複仇記》的作者已經是我們報館的了,其他人就不要惦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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