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拿起牌,“他能在市區行兇而不被發現,這表明他非常聰明。”
艾爾不太認同這一點,“他能有多聰明?從現有卷宗來看,他是個閃電式襲擊者,這種襲擊者屬于典型的無條理兇手。”
霍奇卻覺得這個人不算典型的無條理兇手,“他随身攜帶殺人工具,蒙眼布和刀,并不算很沒有條理。”
米裡亞姆也贊同霍奇的觀點,通常無條理的殺手智力平平,極其情緒化。
這個案子裡殺手殺了三個人還被找到,而且犯罪現場看上去非常克制,槍殺然後蒙眼,再把刀插到耳朵裡,這算得上是很聰明了,而且很克制,沒有情緒化的體現。
如果是無條理的殺手,下手不會這麼利落。
雖然這家夥選擇了看似閃電襲擊的手法,但未必是他們想的無條理殺手,應該還有什麼線索沒有發現。
下飛機前,吉迪恩給大家分組,“我們分組行動,隻去最後兩個犯罪現場,我、米裡亞姆、瑞德三人一組,剩下三人一組,珍妮老規矩,去警局做協調。”
大家點點頭,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
吉迪恩站起身,“現在,我們來談談能達成共識的部分,蒙眼可能有兩種原因。”
摩根穿好外套,說出第一種原因,“不明嫌犯可能最初會蒙住受害者的眼睛,因為他不确定是否殺死他們,同時想避免被發現。”
吉迪恩已經把卷宗收了起來。
“沒錯,但我們知道出租車司機在開車是不可能被蒙住眼睛,因此我們要查的是第二種原因。”
抵達紐約後,他們兵分兩路,吉迪恩帶上瑞德和米裡亞姆前往出租車司機遇害的現場。
吉迪恩趴在駕駛座的車窗上,看着沾染了血迹的方向盤和擋風玻璃,座位上也有大片的血迹,沒什麼掙紮的迹象,司機被擊中後就丢了性命,他分析起來,“蒙住受害者的眼睛,意味着不明嫌犯感到懊悔,他在殺人時不想讓受害者看到他。”
說着他注意到面前有一棟看上去挺陳舊的樓,“那裡面有什麼?”
本地負責案件的女警探班尼特搖搖頭,“什麼都沒有,已經空置了好幾個月。”
吉迪恩的注意力又轉向身後,那是一趟火車,瑞德解釋,“這趟列車在午夜之後轉為特快車,不在這一站停靠。”
吉迪恩若有所思,“所以這是兇手精心挑選的地點。”
米裡亞姆看着沒有多餘迹象的出租車,很幹淨的現場,一槍緻命,然後把刀插到耳朵裡,血迹上能看出來,做完這一切,殺手就結束了自己的步驟,她又看看身後橋上的火車标志,“這家夥作案很有條理,他有提前了解過自己的作案環境,搞不好還在這裡踩點過。”
瑞德看向女警探班尼特,她負責協助這個現場的調查,“記錄顯示,他最後一次,是在教堂街某地支付的車費。”他問班尼特,“你知道那裡有什麼嗎?”
班尼特想了一下,“教堂街是布魯克林的入口,那裡有家酒吧,出租車司機都會在上夜班前去那裡喝咖啡。”
瑞德點頭,“這解釋了嫌犯是怎麼打到出租車的。他知道那裡會有出租車,也知道自己上車之後能抵達挑選好的地點。”
“所以,為什麼是這個司機?他有什麼特别的嗎?”班尼特不理解,“還是說那家夥隻是随便選了一個人?”
吉迪恩看向瑞德。
“加西亞已經在查這幾個人的資料了。看看有沒有什麼我們沒發現的共同點。”
班尼特的疑問太多了,她接着又問,“為什麼要刺受害者的耳朵。”
米裡亞姆解釋,“耳朵是大腦最柔軟的部位,刺穿耳膜後,刀柄夠長就可以傷害到大腦,至于折斷刀柄,這個辦法在監獄鬥毆中很常見,這樣别人就沒法把刀片拔出來,受傷的人救治不及時就會必死無疑。”
班尼特還是很疑惑,“那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嗎?”
瑞德做起了百科全書,他科普到,“勞倫斯.比特克和羅伊.諾裡斯,用冰錐刺入受害者頭部,然後折斷冰錐手柄,我們的不明嫌犯,可能是連環殺手的狂熱粉絲。”
班尼特看着出租車,搖搖頭,“知道這些有什麼用呢?”
米裡亞姆為她解釋,“我們現在提取一切能用得上的要素來做側寫,但這隻是縮小嫌犯範圍的第一步。”
“例如,不明嫌犯先朝受害者槍擊,這表明他想要快速有效地控制局面。”
“有可能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無法制服受害者。可能是因為他身材矮小,因此缺乏自信。或者力量有限,或者有其他因素導緻他必須要用槍來很快完成這一切。”
吉迪恩坐在後排,“我們現在知道他行事非常有條理,另外,考慮到他在晚上行兇,這意味着他可能有份穩定的工作,”
班尼特總結,“所以我們要找的事個身材矮小,白天上班,而且心懷怒氣的白人。”
吉迪恩點頭,“你是對的。我們還有很多事不知道,但有一點我們很清楚,這不是閃電式襲擊,犯罪手法具有高度控制性,這些絕對是處刑。”
米裡亞姆又回到了出租車駕駛座旁邊,“從他的手法來看,非常的幹脆利落,沒有任何虐待的迹象,說明他不從虐待對方中獲得快感,而僅僅隻需要殺了被害者就能讓他感受到快樂。也就是說,兇手在意的殺人行為本身。這些人一定是他挑選過的。”
他在進行一場獨屬于自己的處刑。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