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使?”張慈頗有些激動地站了起來。
李希言指了指帶來的一個中年婦人。
“這是本地的人牙子。你來說,兩年前,高惠找你做過什麼?”
婦人有些胖,剛剛走得急,此時有些喘不過氣,平複了一會兒才說道:“高惠兩年前找民婦問買個孩子要多少錢。”
“買孩子?買什麼孩子!”張慈呵問。
“是……是說要買個十歲的小姑娘。”婦人面露不屑,“說是做童養媳,還說什麼要吃得少能幹活好生養,還要長得好。這哪有事事都能占完的。”
李希言打斷她的抱怨:“你當時怎麼回答她的。”
婦人明顯是有些怕她,立刻收起叉着腰的手,站直了些。
“這要滿足這些條件的孩子自然不便宜,民婦就給她報了價,說是要八十兩。這都能做活兒的孩子自然是要貴些的,民婦可沒亂要價。”
“還有嗎?”
“有啊,她後來還問我六歲的小姑娘能賣多少錢。六歲的孩子可做不了太多事,隻要不是生的好看的,都隻能賣個二三十兩銀子。”
一件往事,徹底揭開了吳長祖夫婦的面具。
李希言俯視着二人,語氣似乎毫無起伏。
“兩年前,你們二人生下唯一的兒子後,為了湊買童養媳的錢,就把主意打在了自己的孩子身上。最開始你們想賣掉孩子,卻發現這孩子賣出去的錢遠遠不夠。于是,你們就換了個法子。你在馬匹食用的草料中摻了瘋馬草,又故意帶着孩子往馬匹會經過的集市等待時機。等馬匹一發狂,你們就把孩子推了出去。第一次,遇見了我們,孩子得救了,但是第二次……”
她阖了阖眼:“你們成功地害死了她。”
“沒有!我們沒有!”吳長祖夫婦不住地搖着頭,嘴裡隻有無意義的反駁。
巨大的哀痛之中,吳家人愣在原地,像是被抽走了靈魂的木偶一般。
蓬勃的怒氣無法壓制,李希言連連發問。
“不然你們怎麼會随身攜帶戶籍憑證?不然孩子身上怎麼會有被推倒的傷痕?不然馬匹怎麼會被你喂下瘋馬草?”
吳長祖夫婦吓得直往後退,腿一軟,直接摔倒在地上。
兩張看似忠厚的臉上是單純的恐懼。
沒有後悔,一絲都沒有。
極度的厭惡讓李希言的胃都有些疼痛,她轉過頭,不願再看。
“物證齊全,動機明确,你們抵賴也無用。張縣令……”
張慈颔首:“吳長祖夫婦,為騙取錢财,在梁家的馬匹中故意投放瘋馬草,緻使馬匹發狂,踩踏幼女吳缤兒緻死。所作所為違逆天良,蔑視律法,故以故殺之罪判其斬刑。”
驚堂木一響,吳長祖霍然擡起頭:“不對!我們是她爹娘就算是殺了她那也是……我自己的孩子,衙門憑什麼管!”
“未經官府,無故殺子,徒刑一年半。”
吳長祖聽了張慈這話,眼睛一下就亮了。
“但是。”張慈一拍驚堂木,“‘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按律,你們二人遺棄孩子還要加判兩年。再加上你們行為惡劣,殺害親子,算是十惡不赦之罪,故重判後,以斬刑論處。”
吳長祖大喊:“罪加一等我們也隻該是流放!”
“那就看大理寺最後會不會同意本官的判罰。”張慈一臉無所謂。
“我要告你!”吳長祖失控地指着他,振振有詞,“狗官!等我們被押去了京城就告你貪污受賄,告你草菅人命!”
“不必這麼麻煩。”李希言忽然開口。
已經瘋狂的吳長祖一下頓住了動作,扭頭看着她。
什麼意思?
“‘既有不法,可代天子行事。’這是陛下給繡衣司的權力。”李希言找了個位置坐下,翹起腿,“直接拖出去砍了。”
張慈有些猶豫。
他是個講原則的人……
對繡衣司可以越權行事這一點其實是頗有微詞的。
見他久久不動,李希言撐着腮邊問道:“怎麼?張縣令沒聽清,需要本官來親自動手?”
“李少使。”張慈勸道,“按照律法,死刑應該送交刑部和大理寺審核後才可……”
“夜長夢多。本官等不及要看着他們死。”
張慈一臉不贊同:“李少使!”
“你就敢保證刑部和大理寺的人也會如同你一般通曉人情嗎?”
張慈神色微動。
這案子就算是數罪并罰,罰下來也應該隻是流放,不至于死刑,從重判決是他在“量情處分。”
可是……每個人的衡量是不同的。
“張縣令是準備放過這兩個殺人犯?”李希言問道。
吳缤兒的屍體在張慈眼前閃過,他下意識捏緊了拳頭。
“來人!将人帶去南市,立即斬首示衆!”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誰人無子無女?
氣憤的衙役們早就等不及了。
一把架起高長祖夫婦就拖走了。
吳家人看着被拖遠的二人,幹涸的眼已經流不出淚。
“缤兒……”吳老漢喃喃地喊着。
吳氏扶着他的胳膊:“爹,我們走吧。”
“走……”吳老漢動作遲緩,向前走了一步,“走?”
吳氏扯起嘴角:“我們先去接娘,在帶缤兒一起回家。”
“帶缤兒回家……對……”吳老漢向前蹒跚着,“和老婆子,一起帶缤兒回家……給她買糖葫蘆,買紅頭繩……”
張慈給徐縣尉使了個眼色,示意他帶人離開。
“是。”徐縣尉走到吳家人前面引着路。
張慈隻覺得心裡堵得慌,長長呼出一口氣,想要排除心中的氣結。
“張縣令,這案子還沒完吧?”李希言提醒道。
是,這案子确實還沒完。
“梁曲!”張慈看着站在大堂中間的年輕男子。
梁曲擦了擦淚:“都是我的錯。如果不是我不守規矩,就算他給馬喂了瘋馬草,孩子也不會出事。”他跪了下來,重重磕了一個頭,“是我害死了孩子。請縣令處罰。”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看見他這樣,張慈更是氣悶,“明明已經出過一次事,卻還是不改。縱馬緻人死亡,以鬥殺論處,流放三千裡。念在此案情況特殊,你也算有悔過之心,減一等,改為流放兩千裡。梁家也需要補償吳家損失,粗略估計五百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