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狡辯讓張凡生無比憤怒。張凡生開口發言:“不僅如此,你們還用背調來威脅我!說如果我不照你們說的做,以後無論我去哪裡找工作,下一任公司的HR來做背調時,你們都會說我的壞話,讓下一任公司不敢用我!”
背調,即背景調查,許多大公司在錄用一個人時,會向這個人的老東家了解他在老東家時的任職情況,這就叫背景調查。如果新東家從老東家了解到的情況是這個人品行不好、能力很差,那就有可能導緻新東家放棄錄用這個人。許多人離職時都盡量不和老東家撕破臉,就是希望老東家在背調時不說自己壞話,這畢竟關系到自己的前途。
當然,法律上背調不能濫用,如果公司以在背調中抹黑員工為手段威脅員工,不僅違反了《勞動法》,還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如果有證據證明白餘科技對張凡生進行過背調威脅,那就是白餘科技侵權在先,張凡生罪名不成立。
可是張凡生手裡沒有證據,因為當時白餘科技對張凡生進行了“特殊照顧”,簡而言之就是監視,上下班都要搜身,張凡生根本沒有機會收集證據。
不過,陳非是個靠譜的人,陳非一出手,就知有沒有。陳非找到了一名人證,人證是白餘科技的前員工,叫方思,跟張凡生一樣,方思也曾被白餘科技進行過背調威脅。
陳非在收集證據時想,白餘科技拿背調來威脅員工,讓員工聽話這種手段,一定不是第一次用了,張凡生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于是陳非找到了好幾個從白餘離職并在白餘遭受過背調威脅的前員工,但這些人大多不願意出庭作證,這是可以理解的,沒有人願意得罪資本,為一個不相熟的人惹上麻煩。最後,隻有這個方思被陳非說動了,願意出庭。
方思在庭上陳述了自己被威脅的全過程。
簡疏文道:“白餘科技用背調來要挾員工,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衆所周知,公司用背調要挾員工屬違法行為,白餘科技違法在先,他們侵害我當事人的權益,我當事人索要賠償合理合法,絕不是敲詐勒索。”
就在此時,對方不講武德,突然搞了個證據突襲。
庭審的證據是要在開庭前提交的,過了舉證期限的叫逾期提交。逾期提交卻在開庭過程中擅自引入新證據,就叫證據突襲。證據突襲不講武德。
新證據是方思的社交媒體。原告代理人翻出了方思的社交媒體賬号,找到了幾條動态,方思在動态中大罵前東家白餘科技:
“白餘科技的領導都有病!”
“白餘科技就是個傻逼公司!”
“白餘科技快點倒閉吧!”
……
原告代理人指着這些動态說:“方思在白餘工作的時候跟上司鬧了些不愉快,離職之後依然懷恨在心,從他發的這些動态可以看出,他對公司怨氣很大,有借機報複公司的嫌疑,他說的話根本不可信。證人不應與任何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系,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