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也拼一把吧。”簡疏文沒有一絲猶豫。
法院,劉集故意殺人案再審現場。
劉集是被告人,簡疏文是為劉集做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他對面是公訴人;這次的主審法官是簡疏文的師姐,紀潛。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到了最關鍵的質證環節,公訴人展示他們的證據。
“這是在烏鴉街附近撿到的被害人鐘落于的手機,手機大概是在扭打時掉落的,手機裡的通話記錄顯示,被害人生前最後一通電話就是跟被告人劉集打的。”公訴人說。
公訴人看向劉集,說:“被告人,案發當晚,你有沒有打電話叫被害人出門?你隻需要回答‘有’或‘沒有’。”
劉集點了點頭,“有。”
接着公訴人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上是劉集捅傷鐘落于的那把剪刀,公訴人還拿出了一份血迹檢測報告,公訴人說:“在這把剪刀上檢測出了被害人鐘落于的血迹,案發當晚,被告人劉集就是拿這把剪刀捅了鐘落于。”
公訴人又拿出兩張照片,第一張是一件衣服,衣服上少了枚紐扣;第二張是一枚紐扣,紐扣躺在土裡,旁邊是鐘落于的白骨。
公訴人說:“第一張照片是五年前的證據,被告人劉集案發當晚穿的外衣,外衣上因為沾了被害人的血,所以被當作證物保存了下來,可以看到,外衣上少了一枚紐扣。第二張照片是最新找到的證據,遺落在被害人遺骸旁的一枚紐扣,經檢驗,這枚紐扣正是被告人外衣上少的那枚。我們可以判斷案發時的情形,被告人把被害人叫了出去,兩人見面後發生激烈沖突,在扭打過程中被害人的手機掉落在了地上,而被告人外衣上的一枚紐扣被被害人扯掉拿在手上,被害人可能想事後告被告人故意傷人,所以留下這枚紐扣當證據,沒想到他已經沒有機會了,就在那天晚上,被告人殘忍地将他殺害。”
這番話讓劉集激動得差點站起來,劉集嘴裡不停地喊道:“我沒有!我沒有!”
簡疏文反駁對方:“我認為公訴人所列舉的證據,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鍊閉環。”
簡疏文拿出一份法醫檢測報告,說:“這是被害人鐘落于的屍骨被發現後,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報告顯示,被害人的真正死因是被重物敲擊頭部,殺人兇器應該是錘子一類的重物,所以剛才公訴人展示的那把剪刀,不可能是真正的兇器。真正的兇器至今還沒有找到,那就說明兇手另有其人,我當事人是無辜的。”
“真正的兇器到底藏哪了,我想被告人最清楚。當晚被告人未必隻帶了一把剪刀赴約吧?”公訴人說。
“公訴人,請不要對我當事人進行這種不公平的揣測。真正的殺人兇器沒找到就是沒找到,沒找到就是存在疑點。”簡疏文擲地有聲地說。
簡疏文轉頭看向審判席上的紀潛,說:“審判長,我們都知道,在刑事訴訟中應當遵循疑點利于被告原則:當事實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當事實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當事實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裁定為一罪;當從重情節存在疑問時,應當否認從重處罰。如今,法醫鑒定出的殺人兇器是類似于錘子之類的重物,跟檢方列出的所謂的兇器——一把剪刀,根本不相符,面對這麼大的疑點,我認為法院應作出有利于我當事人的判決,以保障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反對辯護律師的觀點。”公訴人出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