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岩面向審判席,說:“審判長,各位審判員,被告人郁繼仁在殺害受害人吳宇後沒有悔罪表現,拒寫悔過書,态度惡劣,這樣的罪犯不适用緩刑,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簡疏文反駁:“我當事人雖然不悔罪,但從未否認和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在認罪方面表現良好,公訴人說的态度惡劣,是否有失偏頗?我國法律對死刑立即執行的使用有嚴格的限制,隻有那些犯罪情節特别嚴重的犯罪分子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除此之外,一般可以緩期兩年。況且……”
簡疏文也面向審判席,說:“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認為一審判決死刑緩期兩年的刑罰過重,不符合罪刑相适應的原則,我為我當事人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申請減刑。”
公訴人要求加重刑罰,辯護律師要求減輕刑罰,這場官司有看頭了。
佟岩道:“我國法律規定犯罪情節特别惡劣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郁繼仁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在故意殺人罪中,手段殘忍、主觀惡性大、犯罪動機卑劣的,都可歸為犯罪情節特别惡劣,适用死刑立即執行。”
佟岩解釋他剛剛列舉的郁繼仁的三條罪狀:“被告人連捅被害人八刀,現場鮮血流了一大片,手段殘忍,大家請看犯罪現場。”說着,佟岩拿出了犯罪現場的照片,一大片血迹觸目驚心,想當駭人。
佟岩又道:“被告人從買刀到打聽被害人的行蹤,再到躲在被害人車後等被害人來,最後将其殺害,這一系列行為經過周密的計劃和預謀,是一場蓄謀殺人,衆所周知,蓄謀殺人是主觀惡性最大的殺人行為。另外,被告人郁繼仁與被害人吳宇之間長年積怨,郁繼仁殺害吳宇,屬于極端的報複行為,犯罪動機亦十分卑劣。從犯罪手段、主觀惡性、犯罪動機等情況看,再加上一條不悔罪,郁繼仁符合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條件。”
簡疏文說:“我要反駁公訴人說的第二點,公訴人說這是一場蓄謀殺人,我反對。這不是一場蓄謀殺人,而是一場激情殺人。我當事人本無殺人意願,卻在吳宇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他殺死。我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吳宇有明顯過錯,所以應當給我當事人減刑。”
此話一出,全場嘩然,被害人吳宇的家屬情緒激動,吳宇的妻子和母親甚至哭了出來。
簡疏文是個心軟的人,面對吳宇妻子和母親的眼淚,他也不好受,但專業素養要求他硬起心腸。
此時公安偵查人員還坐在證人席上,簡疏文質問證人:“證人,你說19日下午4點左右,我當事人離家去市場買兇器,并認為買兇器是蓄謀殺人的第一環?”
公安偵查人員點了點頭,“是。”
“那是一把殺魚刀,為什麼不認為我當事人買刀的初始目的隻是為了殺魚呢?”簡疏文質問。
“郁繼仁買完刀就去殺人了,怎麼可能是為了殺魚買的刀?他買刀的目的是為了殺人。”公安偵查人員說。
“如果我去超市買了一袋梨,回家的時候有人撞了我一下并辱罵了我,我把梨砸向他,能說我買梨的初始目的是為了砸人而不是為了吃嗎?”
佟岩反駁:“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這種與案件無關的聯想是沒有意義的。”
“怎麼沒有意義?”簡疏文卻說,“我看過公安機關的證據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當事人那天去市場買殺魚刀的目的是為了殺人,而買刀的目的關乎這到底是不是一場有計劃的蓄謀殺人。”
簡疏文對審判長說:“審判長,我申請傳喚我方證人郁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