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錯誤,點此舉報(免註冊),舉報後維護人員會在兩分鐘內校正章節內容,請耐心等待,並刷新頁面。
“我再次強調,我絕不是要為殺人行為做推脫。”簡疏文說,“我隻是希望審判長和各位審判員在量刑的時候能夠考慮到案發當時我當事人的處境與心情,充分理解吳宇那句話讓我當事人的精神受了多大刺激,我當事人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态下實施的激情殺人,而不是一審所認為的蓄意謀殺。”
簡疏文并沒有否認郁繼仁的殺人罪,但希望能重新定義這場殺人的性質,激情殺人和蓄意謀殺雖然都是故意殺人罪,但激情殺人在量刑時往往能輕判。
這場官司連續打了幾個小時,簡疏文一邊列舉證據,一邊與控方辯論,極力證明郁繼仁屬于激情殺人,判死刑太重了。
二審跟一審不同,二審的結果很少當庭宣判。等待幾日後,二審結果終于出來了,京城高級人民法院宣告郁繼仁犯故意殺人罪,因不是蓄意為之,屬于激情殺人,酌情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時剝奪政治權利。
這場官司打完之後簡疏文很累,網上關于他該不該幫死刑犯辯護的争議還在,但簡疏文懶得去解釋。一段時間後,随着塵肺病漸漸開始受人讨論,簡疏文的風評才開始扭轉,越來越多的人站到簡疏文這一邊,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思考“辯護權”的意義。
有人說,無論是什麼樣的審判,如果被指控的一方從頭到尾都不許張嘴說話,那這注定不是一場公平的審判,而隐藏的一些事實真相也終将被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