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給我十分鐘的時間來分析這個案件。”薛夜明從身旁拉過一塊白闆,“為了說得更清楚,我們用五步提問法,列出案件中的五個關鍵問題。”
白闆上已經寫好了五個問題:
【一、兇手做了什麼?(現場)】
【二、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動機)】
【三、他是怎麼做到的?(手法)】
【四、他是誰?(兇手身份)】
【五、他真正作案是在什麼時候?(作案時間)】
“問題一,兇手做了什麼?——這個沒有必要多說,我們都看到了現場。”薛夜明指向白闆上的第二行字,“問題二,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薛夜明在“動機”兩個字上畫了一個紅圈,“我們分三種情況來考慮兇手的作案動機。情況A:沒有‘第二犯罪者’,男性死者就是唯一的兇手。但是這樣會産生一個難以解釋的反常之處:為什麼他要刻意模仿‘倒吊人殺手’的作案手法?
“關系親密的人之間也有可能發生激情犯罪,這并不奇怪。但是對于一個普通人,刻意模仿連環殺手的手法去殺害自己親近的人,而且還是這麼複雜又殘忍的手法,這就很反常了。
“男性死者在行兇之後,馬上跳樓自/殺。如果這确實是他個人的意志,那就說明,他并沒有打算通過模仿來混淆調查視線,替自己脫罪。
“所以,在目前沒有更多線索的情況下,我傾向于認為,男性死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精神能力的影響,本案中很可能存在‘第二犯罪者’。”
行動組長點點頭。他們之前也是這樣分析的。案件中的反常之處,往往就隐藏着破案的重大線索。
薛夜明:“我們接着來考慮情況B:本案中的‘第二犯罪者’就是倒吊人殺手。我認為這個情況也不成立,主要理由有兩個。
“理由一,行為模式不同。
“以往的案件中,‘第一犯罪者’無一例外都在作案之後去向不明。這說明‘倒吊人殺手’極其謹慎,哪怕他認為自己非常安全,也絕不會主動暴露不必要的線索。對他來說,‘第一犯罪者’就是他的作案工具,他不會把工具留在現場。而這一起案件中,兇手卻把‘第一犯罪者’留在了現場,給自己增加了不确定的風險。
“理由二,心理模式不同。
“對于‘倒吊人殺手’來說,挖去受害者的雙眼、将受害者倒吊,這兩個行為具有某種特殊意義,是他的犯罪标識。
“以往的案件中,所有受害者都是死于勒頸導緻的機械性窒息,眼部被處理得很幹淨,身上沒有其它外傷。受害者被倒懸的姿态,與塔羅牌中的‘倒吊人’形象非常相似,整個案發現場的布置帶有明顯的儀式感。這樣的現場反映出的心理痕迹是,‘倒吊人殺手’在作案過程中始終保持着冷靜,像程序一樣按部就班完成每個步驟。我認為他對受害者沒有私人怨恨,他的作案動機類似于某種‘信仰’。
“但是在這起案件中,現場淩亂,女受害者全身有多處刀傷,而且她的雙眼實際上不是被挖掉,而是被刀刃毀壞。兇手的行為更接近一種洩憤,與‘倒吊人殺手’作案時的心理狀态不符。
“倒吊人殺手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行為模式和心理模式,而本案中的兇手很可能還處于‘學徒期’,正在摸索自己的能力邊界。
“所以,現在隻剩下一種可能性,就是情況C:‘第二犯罪者’是一個對女受害者懷有仇恨的人。
“如果他的目的單純是為了報複女受害者,那麼有一個疑點:為什麼他不直接操縱女受害者自/殺,而是操縱男受害者砍殺女友?後一種做法不但更費力、變數更多,而且容易引來警方的調查,不利于他隐藏自己。——除非,這樣的做法能夠帶給他更大的滿足感。”
行動組長順着薛夜明的思路想了下去:“所以,兇手的動機很可能是情殺?他得不到女受害者的感情,于是借助男受害者之手毀掉對方,既報複了對方,又滿足了自己的控制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