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夜明:“是的。這樣的作案手法,可以讓兇手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是最終的赢家,從而抵消情感失敗帶來的挫敗感。”
薛夜明又指向白闆上的第三行字,“問題三,他是怎麼做到的。這個問題具體解釋起來比較耗費時間,以後有機會我再詳細說明。現在先簡單地說,我認為兇手的手法是複合式的:長期的心理暗示加行為控制技術,以及特定時刻的精神能力操縱。那麼,什麼樣的兇手,可以實現這樣的手法?”
薛夜明手中的紅色記号筆移向了白闆上的第四行字:他是誰?
——兇手的身份,這無疑是所有五個問題之中最為關鍵的。
薛夜明在“他是誰”三個字下面重重畫下一道線,“想要知道兇手的身份,就要知道,他的作案手法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精準的心理暗示,需要非常了解目标。行為控制技術,需要長時間對目标加以訓練。精神能力操縱,需要近距離接觸目标。
“綜合起來,兇手應當符合這三個條件:了解受害者;可以長期與受害者共處;案發前曾經近距離接觸過受害者。所以,兇手極有可能是兩名受害者共同的熟人。”
行動組長馬上站了起來,“我現在就去排查兩個受害者的人際關系,做個交叉比對。”
“稍等。”薛夜明做了個制止的手勢,“排查的範圍或許還可以進一步縮小。我們還剩最後一個問題沒有回答:兇手真正的作案時間——也就是他使用精神能力對男受害者下達‘最後指令’的時間——到底是在什麼時候?
“我之前已經說過,我認為兇手的精神能力比較弱,在C級以下。假如用毒素來打個比方,C級以上的精神能力是劇毒,起效時間短。C級以下的精神能力是慢性毒素,起效時間相對比較長。也就是說,從兇手‘下毒’到受害者‘毒發’,這中間會産生一段時間差。我想,兇手正是故意利用了這一點,達到了‘延時殺/人’的效果。這反而是強精神能力者做不到的事。
“但是相應的,弱精神能力最大的缺陷是,效果比較輕微,不一定能達到兇手預期的目的。
“那麼,普通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更容易受到精神能力操縱?答案是,情緒緊張的時候。處在緊張狀态之下的人,心理防線往往會變得薄弱。很多騙術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先制造一個會讓受騙者緊張的情境,然後趁虛而入。
“案發當晚,女受害者在一家她和朋友常去的酒吧裡參加派對,男受害者在公司加班。熟悉的環境,熟悉的人,都不會讓人産生強烈的緊張感。他們的朋友和同事也都證明,他們的情緒一直都很正常。唯一例外的一個時間點是,女受害者離開派對後不久,突然要求男朋友去接她。”
聽到這裡,行動組長插了句話:“這不算反常吧。男受害者的同事說,他們兩人當時在電話裡吵架,也許就是情侶之間賭氣的舉動呢。”
薛夜明拿起自己面前的一份打印文件,“根據這份記錄,男受害者的同事是這麼描述當時情況的:男受害者原本正在與女友通電話争吵,突然反問了一句:‘現在?可我還在工作。’他說這句話時的語氣很驚訝,和之前争吵時的語氣完全不同,所以同事注意到了。
“如果女方是由于吵架賭氣而要求男方去接她,那麼男受害者的情緒狀态應當是前後一緻的。但是在這個地方,他的攻擊性出現了一個明顯的中斷,這說明女方提出的要求讓他感到很意外,并不是兩人吵架所産生的結果。”
“所以我認為,女受害者之所以叫男朋友去接她,是因為當時出現了某種突發情況,讓她感覺到緊張,并且把這種緊張情緒傳遞給了她的男朋友。而那段時間前後,兇手很可能就在受害者身邊,可以觀察到受害者的情緒狀态,于是選擇了那個時機下手。”
薛夜明把白闆翻到背面,還是寫着那五個問題,但後面的括号裡填上了答案。
【一、兇手做了什麼?(現場:兩名受害者被極端殘忍的手法殺害)】
【二、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動機:強烈的情緒宣洩,對受害者懷有嫉妒或仇恨)】
【三、他是怎麼做到的?(手法:長期心理暗示+長期行為控制+案發前精神操縱)】
【四、他是誰?(兇手身份:受害者的熟人)】
【五、他真正作案是在什麼時候?(作案時間:兩名受害者通電話之後到回家之前)】
薛夜明合上記号筆的筆帽,“把這些信息全部綜合起來,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這是一起經過長期冷靜蓄謀的激情犯罪,兇嫌是兩名受害者熟人圈子裡的人,擁有C級以下的精神能力,具備一定的心理學知識。兇手身上同時存在兩種特質,平時較為冷靜,但在受到特定刺激時,會表現得極為情緒化。控制欲強,可能有偏執型人格障礙,以前也許有過情感受挫的經曆。在兩名受害者通電話之後到回家之前的這一個小時内,他曾經出現在受害者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