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令我跪着,他視我為卑鄙狡詐的罪人。可倘若連我這種,随波不逐流,隻是斂些錢财,從未主動傾軋害人的中庸官吏,都算罪人。那麼這莽莽皇天之下,泱泱大國,豈非處處罪惡滔天?
十九歲的時候,我還是青蔥少年一枚,亭亭淨植,在偏遠的西南土鄉任差事,作最低賤的皂役。
親眼目睹,兩夥村子為了争奪農耕地、争奪水源,大規|模|械|鬥,農民的頭被|砍|下來,一串一串,挂在村子口高高的樹枝上,作威風凜凜的戰利品。
二十三歲的時候,我調任富庶的闵縣,在縣衙裡作普通的快班衙役。當地有戶豪紳,制磚販磚發家,與縣令是姻親。磚窯坍塌,燒死了十一六條人命。亡者家屬告官,縣衙判豪紳無罪。亡者家屬不服,團結起來,長途跋涉,往京城去,想越|級|告狀。
被抓了回來,鹽缸裡腌制成了紅肉骷髅,扔到了大街上,殺雞儆猴,以啞民聲。
二十七歲,我入了陳州州衙,身手矯健,精明銳利,甚得掌簿師爺的歡心。那個唱戲的小男孩,官方|通|報死于瘋病自盡,我跟上級去收殓他的屍首,狼藉不堪,腸子都從底下流出來了。給他蓋眼皮,怎麼蓋都蓋不上,死不瞑目。
小孩的家人看到賠償的一百兩銀錢,猶如豺狗争食,蜂擁而上,争得急赤白臉,厮打得蓬頭垢面……
這世道本就不清白,如何能強求活人清白?
我不認為自己是個好人。
但我堅定地認為,我無罪。
“大人,”握住鋒利的劍鋒,手掌劇烈地刺痛,慢慢地,試探性地站起了身,靠近晦暗中形容不明的武官,恭敬地孝敬,“卑職無能,拿不出更多的。這五千兩銀票您不要嫌少,三日必定到賬。”
“您今年才二十七,就已經跟了包老相爺,身居正四品武官實職,統領開封府衙的官兵部隊。還在耀武樓獻過藝,給皇帝陛下、文武百官留下了驚才絕豔的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