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之間爆發的兇殺案件,查很簡單,方向無非就那幾個,籠統可概括為:性、情、錢、财産、債務、房産、地産、考試成績頂替。
由其親屬、朋友、愛人作最基本盤入手,順着這三條脈絡捋,查被害者的社會交往脈絡,層層遞進、擴張地捋清楚這張表格,不可以有遺漏。
自然而然,全部的人際矛盾,最近和誰發生過什麼摩擦,以前和誰發生過摩擦,有什麼利益沖突點、感情沖突點……就全部帶出來了。
記在随身的辦案簿子上,随隊的文吏他們匆匆記錄簡略,永遠跟不上你的思維的發散詳深。
找出了具備作案動機的嫌疑人,然後審。
案發時在哪裡,在做什麼,有什麼人證物證可以證明不在場,排除嫌疑。
反複地審,來回地審,熬鷹一樣地熬,不允許睡眠,不允許休息,不允許進食,不允許飲水。
有時也不允許排洩。
甚至不允許站直,就一直鎖着,蹲着。
劃條時間線,把嫌疑人交代的口供,按照時間順序全部詳細地記錄下來,然後拿細節去扣,反複無常地去诓詐嫌疑人自身。
如果在某個節點上,他/她反應錯了,後來答的與一開始交代的不符合,那麼撒謊、僞供,重大嫌疑,可以上水刑了。
開封府區别于基層衙門,不允許用水刑,公孫策給爺嚴令禁止了。
啧,可惜了,水刑是我學過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沒有之一。效率高,難熬住,招得快,且外表無傷損,最不怕事後被嫌疑人家屬請訟棍追責。
……
一般而言,老百姓的案子,捕快帶着幾個雜兵,十幾天就結案了。
商戶之間的刑事命案較為複雜些,因商業利益|鬥争往往牽扯到了地方上的黑|,|勢|,|力。他們把一片地區鑄成了密不透風的鐵桶,物證在烈火中付之一炬,人證分散地湮沒在路底。且都很上道,很會拿捏,會給你孩子的書袋裡偷偷塞錢,你就說你收不收吧,願不願意冒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