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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安心了一些,至少小命保住了,可他這麼不聽話,還是該打——這是他第二次偷吃。第一次是他很小的時候,不到一歲吧那會兒,他自己跳上椅子夠着餐桌上一盤鴨翅,叼走了一個。我怕鴨骨頭太尖劃他肚子,不肯讓他吃,跟他搶,他一整個吞下去了。
當然我狠狠教育了他,但從此以後也再沒跟他搶過任何吃的。他是個小心眼的,我怕他噎死。
偷吃固然不對,但我就完全沒錯嗎?
沒給他做早飯,是我的錯。
今天上學喂了流浪狗一個罐頭,卻沒有喂辣條一頓正經飯,是我的錯。
明明是因為我的錯誤才導緻辣條偷吃,我卻跟他動手,也是我的錯。
這樣比起來,我的錯更大。或者說,如果不是我,辣條也不會犯錯。
全是我的錯。
都怪我。
我以為我足夠愛他。
都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