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比我大個四五歲,聽說早年間他是位先鋒派詩人,後來也不知道什麼原因不當詩人而當起了編輯,并曾經一手策劃出版過好幾款爆品圖書,讓他成了一衆青年作家們最想合作的編輯。
其實坦白的說,這本《奴本多情》便是我在低谷期的時候,已經成功成為大編輯的丁丁主動找到的我、給我出的命題作文。當時都已經開始各處找工作、跑面試的我,當然一口便答應下了丁丁的約稿,連稿費能給多少、書出版以後能不能署名的問題都沒問,純粹把自己定位成了一個槍手。
我那時候覺得,隻要能讓自己繼續寫作,并能靠這個掙口飯錢就行了。
我記得當年丁丁第一次和我見面的時候他就說,如果我要是再年輕個10歲的話進娛樂圈都能紅,他還說當年我不到20歲的時候出的那第一本書他看過,覺得作為一個十幾歲的新人能寫成那樣非常不錯。但可惜的是我那本書不僅沒趕上好時候,也沒趕上他這樣的好編輯,要不然我早就成了中國版的卡波特了。
一個男人名叫“丁丁”已經夠怪的了,更怪的是丁丁說這話的時候正上下其眼的打量我,一副gay裡gay氣的樣子,我覺得他沒去當藝人經紀真是屈才了。于是我對他說我是直的,不像卡波特是彎的。但丁丁表示直的彎的其實無所謂,重要的是我長得帥又才華橫溢,将來一定能成為文學家,說不定還能得諾獎——被人誇帥對我來說早就習以為常了,但是誇我才華橫溢、能成為文學家,這樣的恭維話雖然偶爾也能聽到,但每每總會打在我軟肋上,更别提什麼諾獎了。這種話出自丁丁這樣的大編輯之口,讓我不由得不相信他,管他找我到底是出于什麼目的呢。
就這樣,丁丁在幫我命題并出版了《奴本多情》以後,俨然成為了我的文學經紀人。而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我的“喬若蘭系列”竟然出版到了第七本——比我們當年簽的合同還要多兩本。當然,那份10年5本的合同早幾年就已經到期了,我不僅在那10年間拿到了天價的稿費和版稅,也出版了另外幾本短篇小說集和随筆集,還在之後從丁丁那裡拿到了更好、更能體現我個人意志的出版合同。
當然,“喬若蘭”這個系列讓我和丁丁都賺了個盆滿缽滿。而我本人,竟然也真的在丁丁的包裝下成功的成為了網紅作家,之前出版過的那幾本書也因此不知道翻印了多少次,每翻印一版我都能拿到一筆不菲的版稅。除此以外,我還成為了什麼民國文學研究專家、張恨水研究專家、林語堂研究專家、張愛玲研究專家、蘇青研究專家……最可怕的是,竟然還有人給我貼了個“魯迅研究專家”的标簽——這頭銜打死我我也不敢承認啊,那可是鼎鼎大名的大先生!
反正,這十幾年來我可謂名利雙收!
不過,為了保持住這些亂七八糟的标簽,我隻得在丁丁與時俱進的安排下不停的上節目、上講座、舉辦簽售會,偶爾還得開開直播,為廣大女粉絲們講講“喬若蘭背後的故事”——問題是,若蘭背後的故事都是廣大粉絲們提供的,如今的喬若蘭越來越像是個集體産物,變得和當初我設想的人物一點也不一樣了,這讓我怎麼講?
我真的是煩死“喬若蘭”這朵白蓮花了。當然,剛開始寫《奴本多情》的時候我還是挺喜歡這個角色的,當時我設計的喬若蘭是個膽大心細、敢作敢為的民國新女性,我在她的身投射了我所缺少的英氣與豪氣,是個巾帼不讓須眉的女子。但是,慢慢的,在這個系列之後的作品中,喬若蘭變得越來越讓我不喜歡了,在我看來她變得越來越僞善,越來越會賣弄風情,越來越像個傻瓜了。
而這,正如毛姆所說的那樣,“絕大多數小說家曾經試圖塑造出一個好女人,到頭來卻往往以寫出個傻瓜而告終”,他認為這是因為“善的方式隻有一種,而作惡的方法卻數以計”。
于是在第七本“喬若蘭”中我終于“殺”死了這個傻瓜女人。而我,也終于可以結束這個牽扯了我過多精力、讓我永遠也成為不了文學家的破系列了!
不出我所料,丁丁看過這本《火鳳凰》的初稿以後大發雷霆,說我要是這麼寫絕對出不了,這會讓我失去絕大部分女性讀者。不過這次我很堅持,毫不讓步。就這樣僵持了兩三個月,丁丁終于讓步了,同時他也承認了,這個系列應該見好就收了。作為一個專業的編輯,丁丁其實是很懂得如何大刀闊斧的對沒用的文字、章節、作品,甚至一整個系列做删減的。
不過作為我有實無名的“文學經紀人”,丁丁建議我接下來可以寫些劇本,現在懸疑劇最火,破案的那種,要是能寫成的話我們就可以進軍影視界了,找投資人、找制片人、找導演這類事情他都有門路。
我就知道他想進娛樂圈。
所以當《火鳳凰》真的付梓之後,擺在我面前的隻有一個問題:讀者們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說實在的,這幾年我覺得錢已經掙得差不多了,可離成為文學家卻永遠差一步,原因是我在丁丁的諄諄教導及潛移默化之下變得太在乎市場、太在乎讀者的反應了。
不都說不破不立嗎?是時候做出一些改變化了——無論是小說,還是我的人生。
所以2月14日情人節那天,《火鳳凰》在北京的簽售會一結束,我便帶着那本我寫了将近4年的《出走》初稿,開着車一路向北了——我要在最冷的季節去冰川做一次朝聖之旅。人人都說如果厭倦了現有的生活節奏,就應該來一趟冰川之旅,這樣便能洗滌心靈、清淨内心,最終找回真正的自我。
我并沒有告訴丁丁我要去冰川,也沒有給他看我這本《出走》的初稿,他甚至都不知道我花了将近4年寫出這麼一本書來。因為我知道,丁丁一定不會喜歡這本書的。《出走》是一部半紀實文學,寫了一群曾經的留守兒童。書中寫這些兒童長大以後走出了村莊、走入了城市,卻找不到合适的歸宿,很多人還因此走上了歧途,而最終成為了城裡人嘴裡的“低端人口”。我知道這本書一定不會成為“暢銷書”的,但我覺得我寫得很棒,因為這4年多來我嘔心瀝血的做了很多調查,我深入全國各地的小鄉村,我采訪了很多留守兒童和他們的父母長輩……我覺得這将是一本“傑作”。
所以,我是不是應該這樣和丁丁說:我寫了一本和卡波特的《冷血》一樣的半紀實文學作品,我覺得能行。但我也能想象得出丁丁看了這本書的初稿之後的反應。他一定會轉着眼睛說:你要是能和卡波特一樣跟書中的死刑犯談場戀愛,那我就給你出;要不然你這故事根本沒賣點。
就這樣吧!去他的丁丁,去他的喬若蘭,去他的暢銷書作家,去他的廣大讀者粉絲,爺就要是“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