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從天亮等到了天黑。
還是我舅媽最後拿着兩條小金魚,給我哄走了。
其實我不喜歡金魚,我直到現在也害怕活物。
我不敢觸碰,也不會養。
我那時放棄等待,大概是意識到,我媽媽應該不會來了,她可能真的不要我了。
我媽後來說,我當時大病了一場,看起來沒什麼氣力了。
她大老遠跑到我太奶奶家看我的時候,我紅着眼瞥了她一眼,然後就賭氣似地跑開了。
我媽後來一直問我,當時為什麼跑了,可我一直沒給她答案,我總是喜歡低着頭不吭聲。
不作答,不想答。
我太奶奶當時勸了我媽一句:“孩子以後還是交給你撫養比較好,甯願跟一個要飯的媽,都不要讓孩子跟着當官的爹。”
我太奶奶才是我爸的親奶奶,可她更希望我媽能拿到我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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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後來跟我說,當時我爸起訴離婚的時候,在法院認識一個人,叫馬曉慧。
這個女人跟我爸有說有笑,關系很好,是我爸離婚案的後台。
我爸那天跟馬曉慧聊完之後,直接當着我媽的面就嚣張地說:“你孩子也得不到,房子和财産也得不到,我會讓你淨身出戶。”
後來在離婚的判決中,我媽一直落于下風,是我姥姥求了幾層關系,最後找了一個遠房親戚,求他能幫幫我們。
我姥隻希望法院能有公正的判決,不要被我爸那些歪歪道道所左右。
最後,房子判給了我媽,我也歸我媽撫養。
那年法院判決,我爸需要每個月支付給我媽五十塊錢的撫養費。
這筆撫養費,我爸後來一分錢都沒拿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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