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學同學裡面印象比較深的還有一個女生。
其實我上小學的時候有點喜歡她。
之前小學的孩子還是很早熟的,即便還是小學生,已經開始在班上找對象了。
我喜歡她,但是她好像不喜歡我。
又或者說,我在班裡實在是太普通了。
成績普通,長相也普通。
那時候班上比較有實力的男生會跟班上好看的女生湊成情侶。
其實平時連手都不敢拉,隻是空有一個名号。
我雖然喜歡她,但是在班上好事同學問起的時候還是沒說出她的名字。
我說了另一個女生的名字,是因為我實在不想因為這種事讓她感覺到煩腦。
甚至我當時說完一個我根本不是很了解的女生的名字之後還有種光榮犧牲的感覺。
後來印象中有一次跟她說話是我口袋裡面裝了很多桂圓,當時小學同學之間流行一句話叫作見面分半。
我的桂圓雖然是我的,但是還是要分享出來。
我分給了很多人,她也找過來,說謝謝我的桂圓。
我沒有回話,隻是從口袋裡面掏出來幾顆桂圓放在她手上。
我其實有點後悔,因為在她之前給了别人,留給她的已經不多了。
她跟班上另外幾個女生的關系很好。
她們畢竟是縣城長大的小孩,很早就開始追星了,那是我甚至都沒有聽說過名字的明星。
有一次,她問:“你喜歡哪個明星?”
我說我喜歡鳳凰傳奇,因為當時我印象中隻有鳳凰傳奇是明星。
然後她就笑,說:“現在都聽周傑倫了,你還喜歡鳳凰傳奇。”
後來她再問我,我就說我喜歡周傑倫,可是那個時候又開始流行林志玲了。
于是我因為不知道當下在流行什麼明星,在多次提問中出醜。
其實我感覺無所謂,因為明星離我的生活實在是太遠了。
我甚至不知道喜歡明星有什麼用。
後來我有了手機,還接觸到了互聯網,喜歡聽埃米納姆的說唱,還喜歡聽陳奕迅,甚至還喜歡韓國的女明星李智恩。
但是這些有什麼意思呢。
其實我是想說追星有什麼意思呢?
我喜歡了就去聽歌,去看MV,但是也僅僅是喜歡。
我不會想着去聽演唱會,也不會買很多周邊。
那時候我就已經是一個合格的消費者了。
消費者就是市場中的皇帝,我喜歡了,就賞,但是想讓我放棄自己的生活去追逐明星,好像是不會出現在我生活中的一種幻想。
我不喜歡明星,正如我不做不切合實際的夢。
我好像是大地的孩子,永遠挨着土地。
可即便是這樣的我,還是心存幻想的,我想着自己能不死,想着我是那唯一的永生者,想着我有一天能駕駛着航天飛船去外太空,想着我做了銀河系的第一公民。
我想了很多很多,可是我知道我這輩子可能隻是一個老老實實在地球生活的平頭老百姓。
甚至什麼億萬富豪,什麼當紅明星,什麼科學家,什麼宇航員都跟我沒有關系。
以後我跟人自我介紹的時候,我可能會說自己是某個公司的員工,又或者我就說我是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