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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蒸荠菜一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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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的性格一向肆無忌憚,但在法律和公理面前,我願意順從收斂、耐心等待。我知道李伯伯不是真正的兇手,隻是被我連累,所以法律會還他一個清白。

當然,如果最終沒能如我所願,到了那時再仗着我的異能力無法無天一次,也不是什麼難事。

李伯伯被官差帶走,因為隻是嫌疑人,所以沒戴枷鎖鐐铐。我走到他面前,給他吃了一顆定心丸:“您什麼都沒做過,請您安心,我等着您回來給我做大餐呢。”

我請他相信我,我不會棄他不顧。

别管是為了我的良心,還是為了我的飯。

我和遠非跟着蘭兮走了。

她家住得還挺遠,出了西市一直往東偏北方向走,過了整個團月郡的中心地帶再往東一點,才到她居住的桂花坊。這個位置距離白茵河的支流不遠,但也意味着要去白菟軒,幾乎要跨過半個團月郡。

晚飯是蘭兮做的,單看我和遠非的面相,就知道我倆下不了一點廚,所以她壓根沒指望我們,起油鍋煎了一條魚,又将家裡囤的荠菜洗幹淨,倒進面粉攪拌均勻,蒸熟之後灑些鹽巴就可以吃了。

飯菜沒上桌之前,她先回了寝室一趟,好像是因為做飯的蒸汽油煙導緻掉妝,回屋補妝去了。

我象征性地動筷子吃了幾口,因為調料不足,魚的腥味有些重,火候太大所以表面有些焦,但至少熟了。荠菜是常見的野菜,出了團月郡的城門往北幾步路的山腳下,就能随意采到一大堆。不過今年是災年,山上能吃的東西都被連根薅空了,所以這點野菜也彌足珍貴。

蘭兮不收我們的錢,對于免費的東西,我是能少吃就少吃。但我沒攔着遠非,桌上的菜由他和蘭兮一人一半分完。

我們商量好,明天中午要一起去衙門看堂審,所以蘭兮早晨天不亮就出門打漁,盡量趕在午時回來。

公堂審案其實不像電視劇裡那樣,門外有一大群人七嘴八舌地圍觀,我能進去聽審,是因為在客棧投毒的案子裡我是被害人,算涉事人員。蘭兮沒有涉及這兩件案子,由我帶着才能進去,因此我就在官衙門外等着她。

大約午時過了一盞茶的時間,她背着魚簍匆匆趕來。

有官差帶路,我們大搖大擺地進入大門,穿過長長的甬道,過了儀門再走一段,才看見公堂外的紅漆栅欄。

此時狀書已念完,到了出示證據的階段,原告的人證有兩位,一個是客棧那邊的跑堂小哥,另一個則是一起在白菟軒門口鬧事的孩子。

我就站在栅欄外的月台上,不能再進去了。那孩子跪在地上,屁股像紮了刺,一直扭動不安,偶然回頭看見我,吓得一激靈。等到吳大人問起他時,他垂着頭一句話都不敢說。

我與他無冤無仇,才不會去害他呢!不過殺雞儆猴效果就是好啊!

吳大人是面對我的,擡頭望了我一眼,就清楚人證為何忽然閉口不言。背對我的其他人卻不知道,正着急呢!

我想了想,捏了下遠非的手,讓他原地等待,然後舉起一隻手來,高聲道:“大人,被告也有人證。”

好,這一下大家都看到我了。

嘶~我深吸氣,好緊張好緊張啊!走完這一遭,我至少要半個月不和陌生人說話!

吳大人似乎是歎了口氣,非常無奈地擡手召我進去,例行公事核驗身份後,輪到了我進行證言。

“四日前我也在白菟軒,我可以作證,原告沒有進入白菟軒吃任何食物,請問他是怎麼中毒的呢?”

原告是失聲孩子的父親,他沒說話,而是他花錢請來的狀師反駁我,道:“你和他是一夥的!證言不作數!”

“可是在客棧投毒案裡,我是被害人啊,跑堂小哥可以給我作證,你卻說我和害我的人是一夥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那就隻有一種可能,你與他是同夥,都是客棧投毒的兇手。我走訪過,整個客棧裡隻有你主仆二人沒有中毒症狀!你們知道菜裡有毒,所以根本沒吃!”

我輕巧聳肩:“那你要拿出我沒吃的證據才行,飯菜可是确實少了的。我們沒有症狀,隻因為我會治。”

“可有行醫執照?如何證明你會治?”

“我又不開醫館,不需要執照。至于證明……你可以當場服毒試試看,看我會不會治?”

狀師不怕我威脅,立馬找話事人告狀。

“大人,被告嫌疑人藐視公堂,威脅原告,您可都聽見了!”

我翻了個白眼吐舌頭,首座那位昨天還暗戳戳邀請我去他家小住呢!估摸着有上面示意,不能得罪我吧!

我也轉向吳大人,說道:“我隻是舉例,如果有其他證明方法也行啊!是不是隻要我能治好,就可以說明李掌櫃不是投毒兇手了?”

吳大人沒理會狀師的話茬,卻也對我搖了搖頭:“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好吧好吧,明目張膽請他放水是不可能了!而且這事我還真不占理,确實是我搞出來的亂子,欠的人情太多就不好處理了。

吳大人轉向狀師,宣判道:“此人證無效,請原告出示下一件證據。”

“有,我們還有物證!”狀師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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