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遠(北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
王正風(北城市公安局技術鑒定處處長)。
調查目的:了解2.21重案的相關情況
記錄人:孫勝利、周思(江湖省公安廳刑偵局民警)
筆錄内容:
問:沈夢君警官,我們現在找你了解2.21重案的相關情況,希望你能如實回答我們的問題,聽清楚了嗎?
答:(點頭)
問:2007年2月21日,也就是昨天中午11時到13時期間,你在哪裡?都做了些什麼?
答:我中午,午休之前,我在修改起訴建議書。12點以後,我在吃飯。都在技術處所在的單位副樓。
問:具體是在哪裡?跟誰一起吃的飯?請如實說明。
答:在初,在童念初警官的辦公室。用她的電腦,改的建議書。吃飯是和陳楓一起。
問:你為何會出現在2.21重案的案發現場?
答:下午上班之前,我接到刑偵2隊隊長劉強的電話。他說,他們隊有一個案子,需要我去現場作模拟畫像。然後,他給了我一個地址。新華印刷廠。
問:然後呢?
答:我申請了警車,車隊的司機按照地址找了過去。到達新華印刷廠之前,我們在十字路口遇到了兩輛救護車。印刷廠的路很偏,很難不注意到它們。我看到車牌,發現其中一台救護車是我朋友,明粒的急救隊。
問:然後呢?
答:我們一起到的印刷廠。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兩個急救隊也接到了調度,說,新華印刷廠有人受傷。我們到印刷廠以後,沒有看到2隊的人,也沒有看到其他人,隻看到了一台警車。然後,我們幾個人一起下了車,我一進去,就看到了秦俊躺在地上。他頭上流了不少血,還被綁在椅子上。然後,然後我聽到陳楓在喊明粒他們,過去看看淩志遠的情況……我跑過去的時候,忽然發現,發現廠區深處,還有一個人,也被綁在椅子上……
問:然後呢?你做了什麼?
答:……
(被調查人情緒激動,調查中止。)
問:整個出現場的過程中,或者說昨天整個白天,你有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或者說,有沒有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嫌疑人?
答:去印刷廠的路上!在十字路口遇到救護車之前!封福路那裡!我看到過一個人!很奇怪,是不是?那條路是條斷頭路,還是那麼偏的地方,平時不可能有人特地往那邊走!但是那個人!那個人他!
(被調查人情緒激動,調查再次中止。)
問:那個人是什麼相貌,什麼體貌特征?你看清楚了沒有?
答:他用圍巾遮住了臉,也可能是口罩……戴了隻深藍色的帽子,沒有帽檐……不對,好像是有帽檐的……上衣……穿了件棉服……不,應該是件大衣……是深藍色的……褲子,很黑……我不确定……鞋子……我不知道……
問:你現在能夠給他作模拟畫像嗎?
答:我……
(被調查人情緒激動,調查終止。)
以上所述,與我說的一緻。
沈夢君
2007年2月22日
……
……
《調查筆錄》
開始時間:2007年2月21日21時1分
結束時間:2007年2月21日22時8分
地點:北城市第一人民醫院重症監護室
被調查人:淩志遠,
北城市長陽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法人,
31歲,男,漢族。
調查人:趙文紅(江湖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陳齊(北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黎裡(江湖省公安廳刑偵局負責人)、
鄭明(北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調查目的:了解2.21重案的相關情況
記錄人:黎裡、鄭明
筆錄内容:
問:淩志遠,我們現在找你了解2.21重案的相關情況,希望你能如實回答我們的問題,聽清楚了嗎?
答:清楚。
問:你今天為何會出現在新華印刷廠?
答:中午的時候,我收到了一條手機短信,讓我拿錢去新華印刷廠,否則會……
問:是這條短信嗎?
(經被調查人核對,确認調查人陳齊手中手機短信顯示内容)
答:對。還有一張照片。
問:是這條彩信照片嗎?
答:是。
問:收到短信以後,你都做了什麼?
答:我給秦俊和童念初警官打了電話,但是都沒有人接。然後,我打給了章其華警官,但我忽然想起來,她這兩天被借調到省裡辦案,電話剛響了兩聲,我就給挂了。然後,我打給了陳楓和沈夢君警官,電話也沒有通。
問:然後呢?
答:我打開辦公室的保險櫃,帶了50萬現金開車去了新華印刷廠。去新華印刷廠的路上,章其華警官給我回了電話,我就将綁//架的事情告訴了她。她讓我停在原地,先等她安排。
問:那你為什麼不聽章其華警官作出的安排?你難道不相信她?還是不相信警察?
答:因為被綁的兩個人也是我的朋友。我不能隻在原地等着被安排。
問:你是一個人去的新華印刷廠嗎?
答:是。短信裡要求了,隻能我一個人去,否則……我不敢不照做。如果對方要的隻是錢,那我可以給。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問:你到達新華印刷廠以後發生了什麼?
答:我一進廠房大門就看到了秦俊。他被綁在椅子上,然後,我就不記得了。
問:你當時有看到廠區内部還有其他人在嗎?
答:好像看到了。但我沒看清。
被:童念初警官怎麼樣了?她當時是不是也在新華印刷廠?
問:你當時沒有看到嗎?
答:我當時沒來得及看清就被……我隻想救我朋友,但沒有人給我機會。
被:所以童念初警官怎麼樣了?你們到底是不是警察?讓我配合調查,能不能來個人先回答我的問題?
(被申請人情緒激動,調查終止)
以上所述,與我說的一緻。
淩志遠
2007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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