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疏文道:“我當事人沒有過錯,為什麼要道歉?”
“你當事人侵犯了我當事人的生育權,道歉不應該嗎?”蔣律師說。
簡疏文搖頭道:“蔣律師,你們認為我當事人的過錯在于她擅自中止妊娠,但如果我當事人有正當理由,那就不屬于擅自中止妊娠。”
“你當事人有何正當理由?”調解員開口問道。
“家庭危機。我當事人的媽媽和邱先生的爸爸接連病倒,誰都知道老人生病花錢又花精力,再加上我當事人和邱先生近期都可能面臨工作上的變動,這就更加雪上加霜,我當事人判斷這時候并不适合要孩子,這難道不是正當理由?”
說到這,簡疏文看向邱允,對他說:“邱先生,我當事人選擇這時候中止妊娠,不是因為她不愛這個家,恰恰是因為她很為這個家負責,這時候你們家的情況就不适合要孩子。中止妊娠身心受傷最大的是誰啊?還不是我當事人?上手術台的是你嗎?一切都是她在承受。”
“她不告訴我。”邱允開口了。
“我自己的事我為什麼告訴你?”袁幕穎冷冷地說,“律師都說了,法律規定婦女的身體婦女自己做主。”
“律師也說了,我有商量的權利,你不跟我商量就是侵權。”
“侵權怎麼了,你不就是想離婚嗎,離就離!”
“離之前你先跟我道歉。”
“不可能。你沒聽我的律師說嗎,是你該跟我道歉。”
江笙在一旁一邊做記錄一邊看了一眼簡疏文。
簡疏文趕緊幫腔袁幕穎,他面向調解員說道:“調解員,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中我當事人不構成侵權,沒有道歉的義務。我們都知道生育過程主要由女性承擔,所以在法律中,盡管男方也有生育權,但男方的生育權是有限制的,發生分歧時應當首先尊重女方的意願,在以往的許多類似案例中,都是以女方的意願優先。”
蔣律師反駁道:“優先是優先,侵權是侵權,簡律師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