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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雨過青衫添晴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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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人靜,萬籁俱寂。

張宣晟黑着臉從大理寺走了出來,周猶跟在他身邊一言不發。

兩人可謂算是被折騰了一番,今日這回已經第三次了。

三進三出這大理寺!

不知道羅長觀的人怎麼回事,跟條瘋狗似的逮着他查,後來查出來珠寶不幹淨,又去追查源頭,繞來繞去,最後還是圍着他這裡轉。

張宣晟當即握緊拳頭,克制地道:“不就是個太後的走狗,在這裡神氣什麼,上一世......”

周猶對于張宣晟這種話早已經見怪不怪了,見他頓了頓,于是開口追問道:“上一世怎麼了?”

張宣晟不屑地哼了一聲,譏諷道:“不也是我的一條走狗。”

周猶若有所思,眸色暗深,笃定道:“羅長觀為什麼盯着我們查,難道不是枕清的緣故?她一定想到了上一世的事情,此事是她在争對我們。”

而且現在對他們示好的人極多,不僅有朝中的大臣,還有長安的幾位貴女們,似乎都是帶着目的而來。

周猶猜她們或許是知道張宣晟在一世登上了帝位,所以示好的人逐漸變多,那麼枕清是否真的知道?

應該是知道的。

周猶心想,是時候給她點厲害看看了。

張宣晟知道周猶讨厭枕清,他擔心周猶真的不顧及枕清的性命,于是生硬地轉開話道:“現在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上一世的事情,不能覺得單是枕清一人所為,無論是敵是友,都太多了。”

周猶的身形隐匿在夜色裡,臉上的表情顯得極為陰郁,若是讓旁人看到,指不定要被吓一大跳,怕是覺得自己遇到了閻羅惡鬼。

夜色昏暗,微亮的月色照應在兩人的身上,拉出兩道蕭條的身影。

見張宣晟如此,周猶緩緩摸索自己的手指,已有别樣的心思。

枕清此人必須除掉,不然禍患無窮。

大明若日,閣樓外一片燦爛明亮。

枕清打了個噴嚏,她茫然地左右轉頭,思來想去,想見她不好的人太多了,不知道是誰在說她。

日色尚淺,窗明幾淨,閣中之物皆是精良,枕清放下手中墨寶。

她已經好一段時間沒看到花明了。

據應钰說,這段時日,不知花明想了個什麼法子,女扮男裝跟着羅長觀,羅長觀竟然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讓她跟着。

果然,在羅長觀眼中,花明是與旁的女子不同,第一次能喜歡上的,第二次也能。

最後這句話,應钰是笑着說的。

枕清緩緩勾唇,相比較于冷漠無情、公事公辦的羅監察禦史,她還是更喜歡有軟肋的羅長觀。

羅長觀平日裡的手段狠戾,做事雷厲風行,叫人覺得鐵面無私。

倘若真是有了軟肋,花明一定會陷入别人對付羅長觀的助力,屆時,羅長觀一定會有求于她。

正思索間,一雙寬大暗紋的鹿靴急匆匆跑了進來,甚至還能看到因為急促,斜面上還有幾滴未抖幹淨點水澤。

她眼尾稍微往上一擡,看到一身深暗色粗布的長衫,正經的圓領下還有幾顆淺色扣子,以及那張清秀漂亮的小臉。

是花明。

枕清這才發現花明這身都不合适。

花明一半落進光裡,一半隐匿在閣樓的陰影下,她彎了會腰,已然跑得上氣不接下氣,壓根沒發現枕清打量的眼神。

枕清去一旁給她倒了一杯酒水,遞在她手邊,慢條斯理道:“慢慢講,不急。”

不急?怎麼能不急!

花明語速極快地說明情況!

方才她聽到有人跟羅長觀說,要舉報枕清,說枕清私藏大批量不幹淨的珠寶,甚至還暗中送給朝廷貴婦,恐怕是這次波斯珠寶商販的主謀。

花明這一聽,俨然是心急如焚,心不在焉的,于是一個不小心就把鞋子踩進了水裡,然後她委委屈屈拖着羅上觀來慢一點,一直在想怎麼給枕清傳遞消息。

後來發現這樣不是辦法,她才無可奈何地跑來說,羅長觀快要來了,還帶着不少人馬和家夥。

枕清聽後,輕輕撥開手邊杯盞的浮沫,笑道:“來了便來了,你為何作這副表情?”

花明急道:“可他要來查你了!”

枕清神色悠然,擡眼便已經看到一群人烏泱泱地堆在大門口,外面的日頭都被遮下大半,周身都籠罩在黑暗裡,強有力的壓迫,直讓人不舒服。

花明便是如此,看到羅長觀,她表情怯生生的,忍不住動動手,踢踢腿,小動作極其多。

最後在羅長觀壓過來的眼神裡,從告密被看得不自在,到越想越生氣,于是回瞪羅長觀。

羅長觀早就知道花明下一刻的動作和意圖,在前一刻就轉移了視線,唇角幾不可察地彎了彎,再而繃直。

而另一邊的枕清反之,不驕不躁,沉穩淡然。

可見此人的心思是多麼安穩和深沉。

這叫羅長觀想起來了朝中也有這麼一個人。

枕清方才注意到兩人的眼神,垂眸掩飾神色,而後笑着起身道:“羅監察禦史好大的架子,竟帶這麼多人來這禹王府,知道的還以為是在辦事,不知道的還以為這禹王府是你們大理寺的牢房裡呢。”

羅長觀面無表情道:“奉聖上口谕,徹查珠寶一案。如果縣主有任何不滿,還請縣主海涵。”

既然搬出來聖上,這可不就是要壓禹王府一頭,花明自然也清楚這其中話語的涵義,她當即要出聲,枕清在她要出口前,先開了口。

枕清漫不經心道:“這是自然,羅監察禦史請說。”

羅長觀拿出一張紙,擺在枕清面前,厲聲道:“有人舉報你,說你在家中私藏大量珠寶,甚至送給朝廷貴婦,是為分贓!此事茲事體大,還請縣主如實說。”

那張紙上的自己并不端正,微微下斜,看起來是特意用别的方法,讓人瞧不出與自己原本的字迹有相似之處,好隐藏自己。

可枕清看清了字迹上的内容,也看清了字迹。

這樣的字迹,是陸佑善用左手寫出來的,因為她曾在上一世看到過。

枕清表情有一瞬的失神茫然,她勉強彎唇,放下手中杯盞道:“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羅監察禦史說起這事,我的确也有印象,原本也是在旁人那裡買的,我怎知這些珠寶會和這起案件相關。”

她的神态怡然自得,極為輕松地搬出律例:“我記得諸投匿名書告人罪者,流二千裡。得書者,皆即焚之,若将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受而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辄上聞者,徒三年。

“但反逆之徒,釁深夷族,知而不告,即合死刑,得書不可焚之,故許送官聞奏。狀既是實,便須上請聽裁;告若是虛,理依誣告之法。”[1]

既是珠寶一案,并非叛國大罪,涉及不深。

倘若羅長觀将舉報之人說出,枕清會知道誰是推她出來背後之手,若是羅長觀要維護那人,羅長觀便要把自己一同搭進去,無論選擇任何一條,對枕清而言,沒有絕對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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