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雅懶得再看被告這副敢做不敢當的怯懦樣子,轉過頭望向史為鏡,将自己剩餘的話語緩緩道來:“史法官,雖然我本人并不認同完全以經濟價值的标準來衡量家庭成員對其家庭内部的貢獻程度,但倘若被告及被告律師意欲如此,不妨參照一下我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第七份材料,上面記載的是當前家政市場内高級保姆的相關行情,包括業務範圍、市場價和市場供需關系。”
“從該份證據材料中不難看出,當前家政市場對高級保姆的需求很高,盡管當前的家政市場并不缺少高級保姆,但是有此需求的客戶對高級保姆的要求也往往很高,篩選條件相對會更嚴苛,所以達不到客戶标準被淘汰的高級保姆不少。而其中能夠達到客戶标準、被選中和看好的高級保姆所獲得的平均薪資待遇,明顯比其他保姆優厚很多。”
“高級保姆的具體薪資還需要根據其負責的業務内容和主人家的财富水平才能夠确定,可即便是按照行業内的最低标準,我方當事人對其家庭所做出的‘貢獻’,也能夠對應至少兩倍于被告平常穩定收入的經濟價值——由此可見,被告以自己在外工作、我方當事人在家為由,認定自己相較于我方當事人對他們共同所組成的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貢獻這一觀點簡直荒謬至極。”
史為鏡聽取了風雅的話,随之将原告方呈交法院的證據材料翻到第七份材料所在的位置,不出意外地看到了一串連他初見也要為之咂舌一二的貨币數字。
正所謂: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央京城内卧虎藏龍,有錢人和其他貴人更是不計其數,他們常年聘請的高級保姆的薪資待遇會至于如此地步,也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風雅的這一番話,被告席邊旁聽席上的一衆家屬自然聽得不是很痛快。
隻是他們事先都被被告律師一而再、再而三地叮囑過,又有于他們影響不利的前車之鑒在先,眼下不得不為了被告收斂脾氣,強行按捺着性子坐在原位,沒有再像剛才一樣因為一時沖動就站起身來控訴不平。
“那也得有老闆看得上聘她。”孩子她姑姑兀自低着頭,仍以為沒外人能夠聽見地小聲吐槽與自己素來不親熱的外人嫂嫂道,語氣輕蔑,顯然是一向都不怎麼看得上原告。
可是她萬萬沒想到,事實上不僅僅是她身邊的家人們,連帶着隔壁旁聽席上坐着的姜盛和被告席上坐着的風雅也都敏銳地聽到了她這一聲幾乎是氣聲的吐槽。
風雅笑了笑,泰然自若地接話道:“說實話,我和我的朋友們都挺看得上的。我們就想找個我方當事人這樣優秀的。”
“……”被告席一側的旁聽席上靜寂一片,誰也沒有說話,不知是因為萬萬沒想到風雅居然會聽見私底下這麼小聲音的抱怨,還是因為被風雅的這一番話給徹底地噎住了。
“言歸正傳。”老謀深算的風律師恰到好處地頓了頓,在被史為鏡提醒不要在庭上談論與案情無關的事項之前及時地切換了話題,語氣越發的輕松,“除了市場價之外,原、被告雙方日常接觸的社會人士對他們各自對家庭做出貢獻的認可度和評價也可以作為參考。”
“言詞證據雖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觀性,但是在必要時不是不能夠采信。雙方親友團的證詞因為與雙方當事人存在血緣關系、情感關系或利益關系,所以可能有失偏頗。相較之下,與原、被告雙方不具有此類關系或是關系比較淡薄的其他社會人士的證詞可信度會更高些,尤其是在它們之間以及和其他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的情況下。”
“為此,我們搜集了原、被告住所周圍的超市、菜場、商場等地的常駐工作人員的證詞,公共場合内相關的視聽資料和同社區的普通鄰居對此的證詞及評價,詳情可見證據材料中的第九份和第十份。”
第九份證據材料是證人證言,厚厚的一打問詢筆錄。
第十份證據材料是視聽資料,薄薄的一張壓制光盤。
一厚一薄在畫面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卻又讓人分不清楚,其中究竟哪一份更加沉重。
被告律師張開嘴,正打算繼續為己方當事人争取些可得利益抑或盡量減少些可能的損失,卻被自開庭以來便一直深藏不露的史為鏡給搶占了先機。
“本案關于離婚後雙方婚後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分配等一應事宜,在本次開庭中暫時無法确認得出結論,還需要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和研究,故本次庭審先告一段落。請原、被告雙方回去後注意自己的快遞、郵件和消息等,下次開庭時間安排好之後,你們會在之前各自選擇的通知渠道上收到相應的具體信息。”
幹淨利落的一錘定音,中止了一場随時可能爆發的不休争論。
“在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除了慎重考慮被監護人未來的成長環境之外,法院還會充分尊重被監護人本人的想法。因此,我個人對此的建議是,你們下次可以把孩子一起帶過來。”
“那哪兒行啊?!妞妞她才這麼小,哪裡承受得住這些?!”被告席上的丈夫聽聞此言,不由得愣了一愣,而後忙不疊地開口否決道,“本來我們夫妻倆鬧離婚,我就擔心會對孩子産生什麼不好的影響了,如果還要帶她上法庭,那就更加說不準了……法官大人,很抱歉,您的這個提議,恕我無法贊同。”
史為鏡目光澄澈地注視着被告,使得被告愈加的頭皮發麻,感到自己幾乎被他一眼看穿。
他說:“即便是孩子,也有她自己的權利,并非是所有事項都能夠由其監護人代為決定和執行的。”
“當然,為了盡量避免對孩子産生不利的影響,孩子可以不參與庭審。”史為鏡繼續道,“我們隻需要在庭前或庭後和她見一面,詢問一下她的意見就可以了。”
“離婚糾紛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時須要聽取被監護人的意見,這是我們法律中有明文規定的。如果家屬在開庭期間不方便帶孩子過來的話,也可以和我們提前約定好時間,由法院按約上門問詢。”
“家屬盡可以放心,到時候會有很擅長和孩子進行交流的問詢專家随同我們一同上門,他們經驗豐富,目前為止參與同類案件所取得的成果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不存在因為處理方式不專業而對孩子産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被告顯然對法律規定較為陌生,一聽史為鏡這麼說,就轉過頭望向了自己的代理律師,得到了對方的微微颔首作為認可。
既然是法律明文規定的,那他就沒有辦法繼續胡攪蠻纏地掙紮了。
“……好吧。”事已至此,丈夫唯有不情不願地如此答應道。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對被監護人意見的問詢,應當由我們獨立進行,家屬不得對此進行故意引導或幹預。否則,其後造成的不利後果将由違規家屬一方承擔。”
“雙方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還有無其他意見需要闡述?”
雙方當事人分别看向了各自的代理律師。
兩邊的代理律師對此都并無意見,甚至已經開始着手收拾起了攤放在桌面上的材料。
于是,史為鏡宣布:“本次庭審結束。”
與此同時,商若按下了當前文檔的保存鍵,将本次的庭審記錄打印了下來。
“請雙方當事人确認庭審記錄,确認無誤的,請在每一頁記錄的下方簽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