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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chapter 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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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two.

San Diego to London.

我做了一個夢,夢裡人人欺辱我——雖然現實中人人也都欺辱我,但原因大不相同。夢裡我異常醜陋,到了一種可鄙的地步,凡有人看我第二眼便要嘔吐,便要用周圍随便什麼武器攻擊我。我倒是太喜歡那副面貌了,也有眼睛,也有鼻子,也有嘴巴,我也能活下去了。

我想,反正加州不需要我的美麗,它本來美麗。

等待綠燈亮起時我見到它的日落,我愛那些燒到迷情的金黃的雲朵的邊緣,映照到玻璃闆上,這不就是人們苦苦探尋的東西?金州果然黃金遍地,富饒無比。此生我要再回加州。我讓司機停下車,穿過大路來到離太陽最近的海岸邊獨自走上一段。我猜我見到的是棕榈樹,我猜和我約會的是一個棕榈樹式的男人。我感謝西班牙發現了它。

我懇求那個夢長一點,再長一點。加州有我永不能再見面的愛人。

然後我的夢醒過來,他離我而去。

麥克把我流放到聖地亞哥,我就是在那裡遇見雷蒙的。他說我有和加州黃昏一樣的顔色,因此我們摒棄白天,總在日落出沒。他把那首歌唱的難聽極了,隻有我願意枕着他被褥上的槍火味道聽他一遍遍的哼唱。

“有些人跳舞為了銘記,有些人則是為了忘卻。”

被加州照耀的日子是我最相信上帝的日子。我也買了一輛梅賽德斯奔馳車,載着雷蒙我們漫無目的的駛過一條條公路。多麼天真,我以為我隻揮霍浮華的表面就能過忽視不能在結賬後離開的苦痛。

所有我不想面對的雷蒙幫我面對了。

他說:“你已将我的哀哭變為跳舞,将我的麻衣脫去,給我披上喜樂。”

他又說:“我珍愛你如珍愛我未降生的孩子;我擦拭你身,用水用吻,我要保證它們永遠潔淨,救你脫離刀劍,救你脫離羅網。”

上帝是給過我不少恩賞的,對吧?但我的十九歲和十六歲沒差别,都太早了,都太早了,當時的我隻知道心在亡命地跳動,胳膊和大腿上的筋在抽搐,身邊的人在死去——那些年有太多人死去了。除此之外我還知道什麼?難道我成年了,世界就指望我能懂點什麼了嗎?我說:“認知于我而言,比男人易得嗎?”上帝卻沉默不語了。

我能怎麼辦?我拖着祂的天使下地獄。有時我倦了怠了,我就使他厭棄。淩晨時分他又跑回來了,哀求我,讓我給他開門。在他的家裡,他哀求我給他開門。他進來并不吻我,也不抱我,從手腕一直查我到精神。

他問我:“你有沒有把自己損傷?”

怪不得亞瑟與他一見如故。

亞瑟來過幾次,他問我:“這是你的新男友嗎?”

我說:“不,他和很多見過我的人見過面,所以他是舊男友了。”

亞瑟笑了,他說:“那我老得不能再老了,那我舊得不能再舊了。”

我沒笑,我也沒哭,我有表情,雖然我不記得是什麼,但我記得亞瑟看起來很難過。

他說:“生日快樂,賽。”

他給我帶了香水和口紅。

我說:“這些東西加州也有。”

然後他拿出錢夾,把裡面的現金全部給我。

我問:“我才十九歲,你希望我懂事嗎?”

他回答我:“賽,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吧。有我在,你不需要懂事。”

那天晚上我帶他去了加州旅館,我跟他說:“我永是有充足的客房。在一年四季任何時候,你都可以在這兒入住。”

他身上有兩處地方堅硬滾燙,兩處都是為了我;他的眼淚在我背上燙出一個小圓疤。

他說:“對不起,我很抱歉。”

他一邊哭一邊說,一邊說一邊做。

我還有什麼理由不愛他?我再找不到借口不愛他。在他給我現金的時候,我瞥見他皮夾裡的我的照片。我帶着一條細金鍊子,雨把我的半邊裙子打濕了,皮膚肆意潑灑出花邊的走線;我的口紅花了,但我依然美麗,因為被關在照片裡的那個我才十八歲。

我卻連他的死因都沒問。

我也沒問雷蒙的死因。

當時我在倫敦鄉下的别墅,往雷蒙家裡打電話時,一個有着奇怪墨西哥口音的人接通了。

他說:“雷蒙?雷蒙死了。”

我沒問死的那個是不是我的雷蒙就挂斷了電話。我再沒回加州。我此生再不要回加州——加州沒有一棵屬于我的棕榈樹。

雷蒙穿一件花襯衫,腰間别着槍,脖子上墜一條十字架,看他猶如看一部伊甸園之東。夜晚我流淚,早上我欣悅的吻他新生的胡茬。他張開雙臂如一隻面朝大海打開的窗戶,海風把他身上藥膏和古龍水的味道送到我這裡。他說我是他雜亂桌子上唯一歸整擺放的貼了英文标簽的黃白色小瓷瓶。

我正躺在一張藤椅上,我問:“你是否去過唐人街?你是否在紐約的唐人街見過我?”

他沒回答,我也不想聽了——我不想在知道父母恨我深之後知道上帝也恨我深。人人都明白,像我這種人,隻能接受自己想接受的事。

我的嘴唇上方生出淡淡的胡須,雷蒙把他的泡沫蹭到我臉上。大部分時間裡我活潑好動,極少有人能察覺出我精神異常;大部分時間裡我愛他,發病時我給他腐蝕性質的愛。

我說:“我再不會如此輕易的愛上一個加州人。”

我下樓買水果時在花店裡看到他們在售金魚草,我是在倫敦喜歡上金魚草的。對了,我馬上要離開聖地亞哥,去到倫敦。

我從不過問男人們的生意,之前是,因為我不想惹麻煩;之後是,因為有裡安幫我做離婚協議。

我不問麥克的生意,我隻知道他販賣私酒和汽油,有五六百個手下——亞瑟也是其中一個;我不問雷蒙的生意,我隻知道他和墨西哥人打交道。

他不賭馬,裡安賭馬,裡安和約瑟夫賭馬,他們就是在賭馬時認識的。

裡安給我寫信,寫到唐人街,亞瑟去取回來,帶到長島,又帶到聖地亞哥。裡安問我要不要去倫敦。

一開始我當然不要,我甚至懶得回他。後來某天,在喝了兩輪酒,又沒知覺沒痛苦的荒唐了一晚後,雷蒙問我:“你有個朋友在倫敦,是嗎?”

我說:“是的。”

雷蒙說:“你去倫敦待一陣吧。”

我什麼都沒說,忍着創口起身收拾行李。雷蒙來摟我,要幫我清理,我躲開了。他腰間的繃帶開始滲血,或許從幾個小時前就開始滲血了,我們那時根本分不清床單上是誰的血。

他又問我:“你會回紐約嗎?”

我說:“我永不能回紐約了。”

雷蒙吻我,逼我背他的電話号碼,還有家裡的。我故意背錯時,他用手掌不痛不癢的擊打我的肚皮。我躺在他的懷裡,他躺在我的衣服裡——它們全被染紅了,它們全不能要了。我哭了,他也哭了。我清楚世界上将少一個為我流淚的男人。

等我坐進車裡,他卻撲過來,用一塊石頭砸我的車窗,仿佛不是他要我走的,而是其他什麼怪物要抓我走的——他恨不能從車窗把我拉出來,救我脫離犬類。

我哭着喊他,不是因為碎玻璃紮進胳膊,我哭着喊他,我說:“雷蒙!雷蒙!”

突然我想到,他這副模樣和我發病的模樣沒有半點差别,他竟然愛着一個那樣的我。我踩下油門,拖着他開了一陣。我停下,他松手。沒帶一件行李,我頭也不回的走了。

我用裡安公寓的電話給雷蒙打了幾次電話。等去了約瑟夫的莊園,我就用大廳的電話給他打。每次他都接的及時。

我問:“你是不是守在那裡?”

他說:“我知道今天你會打來。”

我錯把金魚草當成唐菖蒲,抱着它們走進大廳時,我想念雷蒙。沒來得及插進花瓶,我跑到電話前,播了那串爛熟于心的數字。

他說:“雷蒙?雷蒙死了。”

我挂斷電話,約瑟夫問我:“你抱着金魚草做什麼?”

我知道自己流了眼淚,我說:“我以為這是唐菖蒲。”

在倫敦我錯愛了許多人。約瑟夫是其中一個。而裡安?我早付他錯愛了,我把它們當做我的食宿費。

我身上值錢的東西,除我以外,隻剩一條梵克雅寶,還有兩件卡地亞的手镯。我把他們都買了,換了幾條參加舞會的得體的裙子——裡安爸爸給的生活費顯然足夠他在倫敦市區租一間小公寓,但肯定不夠我奢侈的生活。

沒過多久我把它們都買了回來。

和約瑟夫見面那天我沒擦一層粉底,更沒噴一毫升的香水。因賭馬赢了點錢,我在吧台點了兩杯酒。

約瑟夫走過來,他問:“剛剛裡安和你在一起,他現在去哪兒了?”

三個月後我們訂了婚,三個月前他見我和裡安接吻。

我終于想起那天為什麼要抱一束花,我終于想起那天為什麼要給雷蒙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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