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七年,馮夢龍任壽甯知縣,他立志以勤補缺、以慈輔嚴、以廉代匮。為實現壽甯“無饑”,馮夢龍仿效戴镗的“準糧之法”,使原先已“一空如掃”的縣倉“三年以來,儲俱見谷”,足以應對饑荒。他深入了解壽甯民情,關心田地開墾和水利建設,“鑿石為田,高高下下,稍有沙土,無不立禾”,“田滋于水,水脈通塞,田之肥瘠随之”。】
“做得不錯。”湯顯祖面露贊賞。
【馮夢龍提倡簡政輕賦。《待志》詳細記載了馮夢龍解決壽甯“造解黃冊”之弊的全過程:黃冊每十年大造一次,每造一次就得重新登記丁口和田糧,事情繁複且花費巨大,壽甯百姓識字者不多,隻得雇人承辦,包攬之人便借此敲詐,先是斂取紙張和油燭等費用,還要索取謝犒,甚至拖延索詐,“費一開十,本一利二”,使得縣衙“宦債未清,屢見訟牍”,窮苦百姓“典妻賣子,猶不能償”,馮夢龍深感“本官之用有限,而裡役之派無窮”,于是建議“照依家冊造成細冊”,至下一輪造冊時便不需再查産,可以減少大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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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時期
“黃冊也有那麼大的弊端嗎?”朱元璋整個人更加憔悴了。
他突然意識到,很多事情隻靠他一個人是沒辦法完成的,而有些條令一旦頒布下去,後續會如何發展也是沒辦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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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制定政策的是人,執行政策的也是人,二者若不同心就會造成偏差,且施政結果的好壞,似乎還得取決于執行者的品行和選擇。”短短幾句對造黃冊弊端的描述,卻仿佛讓王安石看到了驅不散的迷霧,“若執行者人品不佳,恐怕不管是什麼樣的政策,最終都會淪為上位者盤剝百姓的工具。”
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
自己站在了最高層,但,浮雲之下呢?那裡又是什麼光景?
【在斷案方面,馮夢龍提出了“省其谳牍,可使無訟”等主張,認為訴訟的目的是化解糾紛,應減少文書篇幅,革新文書語言,簡化工作環節。他理訟明決,注重現場調查取證,靈活判案,使得縣監獄時時盡空,不煩獄卒報平安。
他還注重邊防。壽甯城自遭倭寇殘毀,城牆崩坍,四門蕩然,前任知縣曾經上書請加增築,但因缺乏資金沒有辦成。馮夢龍莅任不久就帶頭捐俸,并發動富戶捐資修築城隘,使各隘扼要而居,重立四門谯樓,設置大鼓,設立司更,并修複東壩,為百姓建起了安全屏障。
此外,在教化鄉民方面,馮夢龍也多有付出。壽甯雖有學校但讀書者少,于是他将自己的著作《四書指月》發給諸生,并親自講解,使讀書人欣欣然漸有進取之志;當地百姓信巫不信醫,為改變此風氣,馮夢龍捐俸買藥為百姓治病;壽甯虎患,“聞西門外虎暴,傷人且百餘矣”,他得知周姓匠人擅長制作捕虎工具,便捐俸制造捕虎器具,半年間“連斃三虎,自是絕迹”,解除了壽甯的虎患。】
随着阿藜一步步列出馮夢龍在壽甯的為政舉措,光幕外的壽甯百姓眼裡漸漸有了光,他們興奮地看着彼此,開始叽叽喳喳地聊開了:
“咱們壽甯是不是要來一個對咱好的知縣老爺了?”
“應該錯不了,之前光幕裡那小姑娘說遂昌的時候俺就老羨慕了,俺當時還在想啥時候俺們這裡也能來個跟湯知縣一樣的官老爺呢!”
“可是光幕上說他崇祯七年才來,咱還得等好幾年。”
“呃……這不是有光幕嘛!說不定皇上看到馮大人幹得好,提前把他派過來了呢?”
“也是。”
【為了防止吏胥胡作非為、擾民肥己,馮夢龍采取措施解決壽甯百姓的兩大“裡役”:解送公糧和官員的送舊迎新。馮夢龍上報條陳,曆數其中種種弊端并提出解決辦法,他為民請命:“民無餘欠,庫無餘财,欲有司之有為于地方,蓋亦難矣!今将萬曆二十年後加裁之數詳著于後,使覽者知壽民之艱與壽令之苦,冀當路稍垂憐于萬一雲!”他作《催征》,希望當權者能減輕賦稅:“不能天雨粟,未免吏呼門。聚斂非吾術,憂時奉至尊。帶青砻早稻,垂白鬻孤孫。安得烽煙息,敷天頌聖恩。”從這些舉動中我們可以看出馮夢龍為民請命的苦心,他期待“長民者可以恻然矣”!】
聽到這裡,馮夢龍笑了,他的笑不是為自己的種種成就,而是為自己那些為民請命的肺腑之言。
若我的奏疏無法上達天聽,便讓光幕代我向天子訴說這民間疾苦。
【當然,馮夢龍所做的,遠遠不止我上面列舉的那些,私以為他高光中的高光,是那則《禁溺女告示》。
在馮夢龍上任之初,壽甯的風俗是嚴重重男輕女的,生下男孩倍感驕傲,舉族恭賀,生下女孩深覺丢臉,要麼把新生的女嬰丢到荒郊野外,要麼直接溺死在水盆裡。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毫無人性且短視,咱暫且不論宏大的人道主義觀念,隻談個最功利且現實的問題,一開始隻要男孩,等男孩長大了,他又該到何處去娶媳婦呢?答案是娶不到,女孩們早在出生那刻起,就失去了長大的機會。
《市井奇才:馮夢龍全傳》中有馮夢龍在壽甯親眼看見溺死女嬰并将其安葬的細節描寫,雖然這裡面有一些人物是虛構的,但其中反應的社會現狀确是寫實的,面對這樣令人發指的惡俗,馮夢龍發布了《禁溺女告示》。】
光幕貼出了《禁溺女告示》的全文:
“壽甯縣正堂馮,為嚴禁淹女以懲薄俗事,訪得壽民生女多不肯留養,即時淹死,或抛棄路途。不知是何緣故?是何心腸?……”
“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從何而來?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從何而活?況且生男未必孝順,生女未必忤逆……”
“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還怕殺害,況且活活一條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
“今後,各鄉、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養,欲行淹殺或抛棄者,許兩鄰舉首,本縣拿男子重責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賞銀五錢……”